西藏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拉薩市當雄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塘鄉黨委書記胡小平不正確履行扶貧工作職責問題。2017年5月,時任公塘鄉黨委書記、鄉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胡小平,為使該鄉達到考核脫貧標準線,順利通過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考核驗收,安排編造虛假材料和“六脫”登記表。2018年8月,胡小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日喀則市江孜縣江熱鄉黨委書記歐珠(副縣級)挪用惠民資金、公款私存問題。2014年12月至2017年8月,歐珠挪用江熱鄉各項資金共92.548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使用。2017年1月至9月,歐珠以個人名義將安居工程項目款、鄉公用經費及黨建經費等共計162.8萬元公款進行私存。2018年7月,歐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山南市扎囊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技術員次旺套取農發項目資金問題。2015年,次旺利用負責扎囊縣扎唐鎮吉林村土地平整項目開具發票、考勤等工作的便利,通過虛增車輛數量、低于報價購買農用化肥的方式,套取項目資金1.15萬元并非法占為己有。2018年6月,次旺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4.林芝市米林縣派鎮索松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旦增才旺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金問題。2014年,旦增才旺以村集體名義申報60萬元的奶牛養殖項目,并有意隱瞞村集體將項目由其個人實施,支出項目資金14.3646萬元后被村民阻止;后又違規決定向個體工商戶駱某支付15萬元作為在申報項目中提供幫助的報酬,致使扶貧資金流失,并在該項目的后續實施中,弄虛作假應付項目驗收。此后,旦增才旺違規決定將該項目剩余資金20.5776萬元以每戶5716元的標準平分給該村36戶村民。2018年7月,旦增才旺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網絡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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