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管了山東的案,最高檢叫停
最高檢明確指出,該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地均不在湖北,湖北檢察機關沒有管轄權。
責任編輯:錢昊平
由于身陷官司,山東青州恒發公司廠區停工許久,車間地板也積滿了灰塵。
(本文首發于2018年10月11日《南方周末》)
最高檢明確指出,該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地均不在湖北,湖北檢察機關沒有管轄權。
不過對于該案的性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有不同看法。他舉了一個例子:甲借給乙3000元買電視,但后者遲遲不還錢,甲于是趁乙家中無人抱走了電視,最終被定為盜竊罪。
成排的石榴成熟了,但所有的車間蒙著灰,人跡罕至。2018年9月27日,山東青州恒發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州恒發”)廠區,呈現一片破敗的景象。
2014年以前,一切不是這樣。
這家注冊資本300萬元的企業,曾是青州的利稅大戶,年納稅屢超千萬元人民幣,當地經濟開發區曾授予其年度“特殊貢獻企業”稱號。
變局始于青州恒發與武漢凱森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凱森”)的股權之爭。2012年,武漢凱森希望收購青州恒發,雙方簽訂協議后,青州恒發原法定代表人王慶軍被任命為武漢凱森副董事長。
但雙方后來對支付的收購款項產生爭議,2014年底,王慶軍被免去在武漢凱森的一切職務。眼見可能拿不全股權轉讓款及相關欠款,王慶軍忙將青州恒發的大量資金轉移到其他賬戶。
對于這件事,他理解為“緊急避險”“民事糾紛”,而公檢機關認為是涉嫌挪用資金罪。同時令他意外的是,最初山東青州公安決定不予立案,而千里之外的武漢警方立案并將其帶走了。
幾經輾轉,2017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最終批復,認為該案的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湖北,湖北檢察機關并無管轄權。
此前的司法實踐中,最高檢介入管轄權的案件并不多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解釋:“相對總體案件數來說,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本來就少。”
不過對于“王慶軍案”管轄權的解決辦法,易延友還是持肯定意見:“有管轄權爭議的類似案件,其解決都應按照這個流程來。”
該案現由山東青州檢察院起訴,2018年10月9日,青州法院已舉行了第一次庭前會議。不過,由管轄問題引起的系列后遺癥,仍未結束。
年納稅千萬,怎可能千萬收購
青州恒發一名老員工向南方周末回憶,他們是國內最早使用減水劑技術的一批企業,這項技術加快了混凝土的使用效率,如今廣泛運用于高鐵、房地產行業。上世紀90年代開始辦廠的王慶軍,在公司頗有聲望,不少人跟著他干了十幾二十年。
命運是從一次與武漢企業的合作開始改變的。
2012年4月、5月,青州恒發、王慶軍與武漢凱森三方簽訂了“合作意向書”“協議書”,約定武漢凱森或其在青州投資的公司,擬收購青州恒發的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業務人員。
作為回報,王慶軍可出任武漢凱森的副董事長,武漢凱森也聲稱合作之后有望在2015年申請上市。雙方初步約定的收購價為7000萬元。
2013年1月,武漢凱森與王慶軍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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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