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的代價:限錄公務員、限制擔任國企高管
“醫鬧”、暴力傷醫等行為今后將付出巨大代價。國家發改委等28個部門近日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按照這份備忘錄,“醫鬧”、暴力傷醫行為人除了被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將面臨包括限制招錄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擔任國企高管、限制享受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等懲戒措施,并且在進入證券、基金、期貨等行業就業時也將面臨準入難關
責任編輯:張凡
“醫鬧”、暴力傷醫等行為今后將付出巨大代價。
“醫鬧”、暴力傷醫等行為今后將付出巨大代價。國家發改委等28個部門近日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按照這份備忘錄,“醫鬧”、暴力傷醫行為人除了被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將面臨包括限制招錄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擔任國企高管、限制享受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等懲戒措施,并且在進入證券、基金、期貨等行業就業時也將面臨準入難關。
6種“醫鬧”行為將受聯合懲戒
據國家發改委官網10月16日消息,國家發改委、國資委、人民銀行、公安部、銀監會等28個部門簽署的這份《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將聯合懲戒對象是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
2 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 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備忘錄中所提及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是指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以下 6 類情形:
——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
——擾亂醫療秩序的;
——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 構的;
——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的。
限制擔任國企高管
針對這些行為的責任人,備忘錄規定了16項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
(一)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
(二)引導保險公司按照風險定價原則調整財產保險費率。
(三)將其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的重要參考因素。
(四)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
(五)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六)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限制招錄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
(七)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 資格,不得向懲戒對象授予“道德模范”、“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 章”等榮譽。
(八)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 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其
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九)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納入全國信用信 4 息共享平臺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十)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通過“信用中國” 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十一)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
從事證券、基金、期貨、網絡服務等行業將受限
(十二)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保險 中介業務許可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備案,私
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時的重要參考。
(十三)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 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
(十四)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時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 中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
予以重點關注。
(十五)限制享受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
(十六)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將其失信信息作為 審核相關許可的重要參考。
根據備忘錄規定,聯合懲戒的實施期限自行為人被治安或刑事處罰結束之日起計算,滿五年為止。期間再次發生嚴
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的,懲戒期限累加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