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潮再現,這次地產商為何選擇接受?

降價就退房顯然不符合契約精神,否則當房價上漲時,購房者就應該與企業分享這部分利益。

責任編輯: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8年10月11日上午,長沙明昇壹城的業主抗議開發商違規定價。(維權業主供圖/圖)

(本文首發于2018年10月18日《南方周末》)

降價就退房顯然不符合契約精神,否則當房價上漲時,購房者就應該與企業分享這部分利益。

區分維權與房鬧的唯一區別在于,其所提出的要求,究竟是否屬于其擁有的權利范圍之內。

對地產商來說,抓緊回款才是企業最看重的事。這個時候與其和業主鬧,不如讓利速銷,抓緊去存貨。

一周前,位于廈門的萬科白鷺郡售樓處,因為降價近一半,而同時遭遇了冰火兩重天——一邊是聞訊趕來搶房的人,另一邊則是“買貴了”的老業主上門維權。

在隨后幾天里,網傳萬科為項目前期“買貴了”的業主退款100萬的消息不脛而走。不過此后萬科否認了這些消息,表示因為溫泉入戶無法實現,業主可選擇賠償20萬,或解除合同退房,并補償資金利息。

這場風波,給2018年的“金九銀十”涂上了別樣的底色。自2018年9月底開始,由于樓盤降價,業主拉橫幅抗議維權的活動,在杭州、南京、廣州等多個城市上演。和萬科一樣,地產商們雖然各有各的解釋,但大部分都選擇給“買貴了”的人一定補償。

樓市寒潮似乎突然降臨,先知先覺的企業已經行動。萬科此前在內部會議上的一句“活下去”,如今似乎成了市場情緒的導火索。不僅點燃了開發商的焦慮,也引爆了人們對后市的悲觀看法。

因為房子短期內降價而維權,直觀體現了當下社會對“房價”的敏感。房子買貴了是否應該退?契約精神以及合同本身的效力該如何體現?在樓市入冬的背景之下,這些似曾相識的問題又一次被搬上臺面。

與十年前在杭州率先發起降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網絡編輯:zero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