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諉應付、作風拖沓、服務不力,一項目14年未能開工建設
在履職盡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重點整治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嚴重影響改革發展高質量的突出問題。比如,不顧實際情況、不經科學論證,違反規定程序亂決策、亂拍板、亂作為。
在履職盡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重點整治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嚴重影響改革發展高質量的突出問題。比如,不顧實際情況、不經科學論證,違反規定程序亂決策、亂拍板、亂作為。
——摘自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工作意見》
一個項目從2004年8月取得地塊,直至2018年5月,14年未能開工建設。開發公司到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協調百余次無果,直至天津市紀委監委將該問題列入不作為不擔當專項治理問題進行重點督辦后,市國土房管局才在短期內將此事辦結。
這其中,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升一連串的亂作為令人震驚。
亂作為之一:不認真履行政策審核把關職責,造成國家應收繳土地出讓金處于漏繳風險。
2004年以來,天津和融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和融廣場項目中因規劃調整等原因而未開工建設。
2011年3月,天津市國土房管局與和融公司簽訂補充合同補償該公司損失,時任市國土房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升未認真履行政策審核把關職責,簽字確認違規條款,造成和融公司應繳納的1.23億元土地出讓金處于漏繳風險,形成長時間追繳土地出讓金糾紛,影響了項目開工。
亂作為之二:不顧客觀實際和工程建設規律,強行以合同形式限定開工準備期為2個月。
2014年10月,張志升不顧客觀實際和工程建設規律,強行以合同形式限定該項目開工準備期為2個月,遠低于同時期簽訂同類合同通常約定的準備期。和融公司盡全力也未能在2個月內完成全部審批手續,導致無法按時開工。
“這種不切實際的做法是典型的‘衙門’作風和亂作為的表現,嚴重挫傷了企業投資積極性,破壞了營商環境。”天津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亂作為之三:不顧開發公司主動到市國土房管局溝通上百次,把問題都推到企業身上。
2014年12月,和融公司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延期,直至2016年2月才取得證明材料。2016年8月,天津市國土房管局認定和融廣場項目開工日逾期。在收取違約金過程中,工作不夠積極主動,調查、認定、處置時間較長,責任認定程序不夠嚴謹,未正確履行職責,直至2016年12月仍未完成違約金收繳。
因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原因調查、未開工違約責任認定、追繳土地出讓金、重新調整規劃等事宜,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和融廣場項目始終未開工建設。在此期間,和融公司就調整項目開工日期等問題,與市國土房管局溝通達上百次。該公司曾派專人負責項目建設審批手續的辦理,與相關辦事人員聯系對接,但始終未能解決問題。市國土房管局工作人員還振振有詞,把問題都推到企業身上。
張志升作為主管領導,“衙門”作風嚴重、公仆意識淡薄,推脫責任、推諉拖沓,不作為亂作為,影響了當地營商環境,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市國土房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相關工作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徐夢龍)
●點評
黨的作風就是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的事業發展。不作為不擔當是黨和人民事業的大敵,通過對“占著位子、頂著帽子、混著日子、擺著樣子”的“堂上木偶”來一場“問責風暴”,持續釋放不作為、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問責的強烈信號。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必須以深厚為民情懷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天津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孫立剛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