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懲戒學生,應有明確邊界
我們也許可以在保障教師懲戒權的同時,通過比較細致的規定,設立懲戒的邊界和底線。
責任編輯:陳愷辰
我們也許可以在保障教師懲戒權的同時,通過比較細致的規定,設立懲戒的邊界和底線,避免教師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對學生產生嚴重傷害;同時也應該賦予家長選擇權,家長可以決定老師和學校是否可以因為孩子在校犯錯而被懲罰。
(本文首發于2018年11月8日《南方周末》)
2018年11月2日,一封哈爾濱家長控訴她剛剛上小學一年級的孩子被班主任頻繁體罰的公開信在網上引起了強烈關注。學校、當地政府也迅速做出回應,稱調查發現該教師確實存在違背師德師風的問題,辭退涉事老師,學校校長副校長都被降級,教育局局長副局長被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分管教育的副區長都被提醒談話。
根據這位媽媽的公開信,她的女兒以前聰明活潑,曾經非常期盼上小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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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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