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還可從頭來
現行破產法,被稱為“半部破產法”,因就其內容而言,其實只是“企業破產法”??紤]邏輯一致性,市場經濟的主體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企業會因經營失敗而資不抵債又回天乏力,非企業法人與個人也會出現資產與收入遠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的情況,這時候,破產制度或可介入。通過法定程序,清算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財產,既使債權人得到公平的償付,也讓債務人豁免部分債務,重啟人生,從頭來過?,F實路徑或是修改破產法,將自然人也納入,使破產法實至名歸。
責任編輯:陳斌
無論采用哪一種,個人破產制度都更合理地分配了風險,讓個人有從頭來過的機會,有利于激發創新與企業家精神。
(本文首發于2018年11月8日《南方周末》)
日前,最高法咨詢委員會副主任杜萬華撰文認為,從有效推動以自然人為特征的市場主體制度的完善等若干角度考慮,中國應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此前,最高法院長周強提出,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現行破產法,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此類案件,法院已最大限度進行查控,并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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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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