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平臺應不應、能不能成為萬能的監控者
日前,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三家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聯合發布了自律倡議書和自律公約,《讓愛心不被“收割”》(2018年10月25日《南方周末》)這篇方舟評論也提到平臺的審核與公示很重要。但如果期待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等平臺通過加強審核的方式來杜絕騙捐,恐怕不僅不能達到預期目的,反而這種期待本身會成為愛心平臺的催死符。
責任編輯:溫翠玲
日前,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三家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聯合發布了自律倡議書和自律公約,《讓愛心不被“收割”》(2018年10月25日《南方周末》)這篇方舟評論也提到平臺的審核與公示很重要。但如果期待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等平臺通過加強審核的方式來杜絕騙捐,恐怕不僅不能達到預期目的,反而這種期待本身會成為愛心平臺的催死符。
首先,愛心平臺沒有能力對發起人進行實質性的審查。沒有任何一個機構有能力針對千萬個發起人做“個人資產盡職調查”,去審核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家庭收入、資金流向、資金缺口,以及是否有轉移資產、虛報數目的情況。況且,“貧窮”的標準是什么呢?要窮到什么地步才有資格求助呢?這個標準又由誰來制定呢?其次,愛心平臺不是刑偵機構,沒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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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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