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機構改革方案全部獲批:都有哪些“自選動作”?
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舉行機構改革動員會,宣布機構改革方案獲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至此,31個省份的機構改革方案都已獲批通過。
從已公布的改革方案來看,各省份黨政機構的設置總體上與中央一致。也有部分省份根據自身需求設置了一些機構,近幾年經濟相對低迷的遼寧就在此次機構改革中成立了省營商環境建設局,至少有7個省份成立了跟“大數據”管理相關的部門。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舉行機構改革動員會,宣布機構改革方案獲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至此,31個省份的機構改革方案都已獲批通過。
從已公布的改革方案來看,各省份黨政機構的設置總體上與中央一致。也有部分省份根據自身需求設置了一些機構,近幾年經濟相對低迷的遼寧就在此次機構改革中成立了省營商環境建設局,至少有7個省份成立了跟“大數據”管理相關的部門。
作出這些“自選動作”的依據是,2018年5月11日,中央深改委第二次全體會議對地方機構改革作出了部署,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允許因地制宜設置機構。
與以往部署機構改革時的“口徑”略有不同,2003年、2008年、201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中,均明確表示“不要求上下完全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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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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