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考生放棄上訴 誓言絕緣公務員
那一刻,我差點崩潰了,就像祥林嫂積攢了一年的積蓄,捐了一條門檻,以為終于可以洗清罪孽,卻被東家一聲呵斥擊碎。
責任編輯:趙凌 曹筠武
■事件背景
2007年,重慶市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31歲的重慶墊江縣小學教師劉非報考了渝中區某街道辦事處文秘崗位,取得筆試、面試第一名的成績。渝中區人事局政審時發現劉曾于2004年與一位女同事發生“一夜情”,還因此被墊江縣紀委處以“黨內警告處分”。人事局據此決定不予錄用。此前,劉非也報考過公務員,因同樣原因被拒。
劉非鼓足勇氣將渝中區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其行政行為。6月13日,法院一審駁回了劉非的訴訟請求。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11條: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公務員應具備的條件之一。
此事一經曝光引發了有關道德與法律關系的社會爭論,隨著法院判決的塵埃落定,爭議再次引發。
當事人
劉非:我不想再被人鑒定了
那一刻,我差點崩潰了,就像祥林嫂積攢了一年的積蓄,捐了一條門檻,以為終于可以洗清罪孽,卻被東家一聲呵斥擊碎。
如果人生可以像電影膠片一樣剪輯,哪怕只有一次,我恨不得立即剪掉四年前的那一天。那晚的沖動,把我的前途無限期地毀了。
2004年,我在重慶墊江縣一所小學當數學老師,和同教研組的一個女老師關系不錯,在一次縣里組織的 “小學數學骨干教師”培訓期間,她來找我……我們沒有第二次。
那年7月,墊江縣紀委不知怎么知道了這件事,我承認了,還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在這之前,我報考了縣檢察院,筆試、面試都是第一名。但接到處分通知時,我就知道自己肯定沒戲了。因為當年招考規定,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不會被錄用。
幾個月后,我被調往另一個鄉村的小學,那里的條件、待遇都比原來差,住在辦公室里。更痛苦的是,我和愛人不得不兩地分居,一直到現在。愛人也是我的同事,這事兒發生后,她很痛苦也很憤怒,但最終還是原諒了我。得到妻子的寬容,是我大不幸中的萬幸。
在新環境里,我挨過了人生最最低落的階段。由于表現不錯,我后來被調到了條件較好的中心小學,在那里,我先后擔任了班主任、學科組長和校辦公室主任,還被評為鄉黨委“優秀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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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