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科研大國到科研強國
嚴管是必要的約束,但并不會束縛科研人員的創新能力,更是對他們的愛護。
責任編輯:陳愷辰 辛仲荏
日前,國家發改委等41個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本文首發于2018年11月15日《南方周末》)
日前,國家發改委等41個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文件規定,被懲戒的主體,即科研項目的承擔人員、評審專家等自然人及項目承擔單位等機構,面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報或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資格;一定期限內或終身取消兩院院士提名/推薦資格與被提名/被推薦資格;限制招錄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員工等43條懲戒措施。
哪些行為會被懲戒呢?上述文件規定,列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行為。由科技部對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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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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