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判刑爭議背后

1944年1月3日出生的林運娘,將很可能在看守所里度過她的75歲生日。

責任編輯:柴會群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8年10月30日,被林運娘破壞的林地。(南方周末記者 湯禹成/圖)

1944年1月3日出生的林運娘,將很可能在看守所里度過她的75歲生日。

法律專家:“他們一不復種,二不交罰金,認罪態度都沒有,想要緩刑可能很困難。”

2018年10月2日,一篇標題為《福建龍巖:75歲老太耕種自家自留地被法院判刑四個月》的自媒體文章,將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永定區法院)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這場風波,源于永定法院8月31日作出的一紙判決。據判決書記載,龍巖市永定區湖坑鎮新南村農民林運娘,在未辦理林地占用審批手續及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7年4月至5月,雇人使用鉤機到“伯公科”山場山頂開挖一塊平臺,并將原來平臺上的果樹、杉樹、松樹一并勾埋。永定區法院以此認定她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身份信息顯示,林運娘出生于1944年1月,被判刑時已滿74周歲,但不足75周歲。她當庭自愿認罪,一審判決后也未上訴。不過,在林運娘被看守所收監之后,家人開始聯系一家自媒體為林運娘“申冤”,并刊出前述文章,對法院的判決提出質疑,文章閱讀量很快突破“十萬+”。

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合法?林運娘家屬的質疑是否成立?2018年10月底,南方周末記者赴龍巖當地采訪,試圖厘清此案背后的爭議。

是否屬于公益林?

事情發生在2017年4月,時年73歲的林運娘自掏腰包,雇人使用鉤機推平了家邊山頂上的樹林,留下光禿禿的平臺。

不久后,她的砍樹行為遭到村民舉報。湖坑鎮林業站站長簡俊金接到舉報后,隨即上報龍巖市公安局湖坑森林派出所。同年6月5日,林運娘前往派出所接受問詢,承認了砍伐事實。4天后,經辦此案的警官成某帶人前往林運娘家調查,認定了林運娘涉嫌犯罪的事實。

按上述自媒體文章中的說法,本案中林運娘“非法占用”的農用地,是其自家的農用地。為證明土地性質,林運娘的二兒子蘇國勇向南方周末記者出示了三份文件:一份是1982年確認10畝自留山的自留山證,另兩份則是1993年簽署的山林承包經營管理合同,分別規定了獲得經營使用權的28畝經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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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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