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照事件三大法律疑問學者呼吁公布調查詳情
責任編輯:趙凌 李梁
官員甘愿上當,周正龍就不構成詐騙罪?
政府公信力的損失算不算法律上的重大損失?
專家要求虎照信息全面公開
“‘跑龍套’的周正龍已然有條不紊地進入了司法程序,相關的大小官員卻停留在‘內部處分’階段。”歷時近九個月,“虎照門事件”終于得到陜西省官方的正面回應,但公眾想要的結果似乎并不止于此。
周正龍到底構不構成詐騙罪?受到行政處分的官員是否涉嫌玩忽職守罪?調查過程能否全面公開,不要讓個體成為替罪羊?
虎照事件看似收場,然而遺留的法律爭議仍然不能平息。
官員甘愿上當,周正龍就不構成詐騙罪?
周正龍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捕。但對于周正龍是否構成詐騙罪,法律界的意見還有分歧。
要成立詐騙罪,首先要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其次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從新聞發布會透露的信息看,這兩點周正龍都具備了,說他構成詐騙罪肯定沒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教授認為。
“周老虎在虛構事實的時候,是否有明確意圖要騙錢,現有的材料里不是很明確。&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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