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逃 天羅地網
2018年11月14日,外逃美國的職務侵占犯罪嫌疑人鄭泉官被強制遣返回國。鄭泉官在擔任湖南省懷化市富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2800余萬元,2015年潛逃美國。他被強制遣返回國,是中美合作開展追逃的又一成功案例。
責任編輯:陳愷辰 實習生 劉伊霞
要把逃到其他國家的犯罪嫌疑人押回國內受審,最行之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引渡。
(本文首發于2018年11月22日《南方周末》)
2018年11月14日,外逃美國的職務侵占犯罪嫌疑人鄭泉官被強制遣返回國。鄭泉官在擔任湖南省懷化市富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2800余萬元,2015年潛逃美國。他被強制遣返回國,是中美合作開展追逃的又一成功案例。
要把逃到其他國家的犯罪嫌疑人押回國內受審,最行之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引渡。如果兩國之間有引渡條約,一國人在本國涉嫌犯罪后逃往另一國,只要涉嫌犯罪的行為在另一國法律中也認為是犯罪,則該人逃往的國家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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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柴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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