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該怎樣對家暴說“不”
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設立的目的在于消除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
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設立的目的在于消除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
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制作的一份有關離婚糾紛的專題報告中顯示,在過去兩年中全國離婚糾紛涉及家暴的一審審結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對女性實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毆打和辱罵為主,家暴隱痛已經絕非只是私事。在“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到來之際,記者采訪了多位專業人士,讓他們來告訴你怎樣對家庭暴力說“不”?
家暴隱痛絕非只是私事
“他隨手拿起一個板凳往我的后背、腿、腳、頭部打,后來又用磚頭打我的頭……他又打開煤氣罐讓我點著煤氣,想讓我燒死自己。”這是一位遭受丈夫家暴多年女性的自述。
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瑣事與妻子發生口角,后使用木棍、磚頭、板凳對妻子進行毆打,二人的孩子發現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施暴者被民警抓獲歸案。經審查,被害人遭受其丈夫以各種形式進行毆打長達數十年,遭到家庭暴力后也只會采取離家出走的方式進行逃避,長期的家暴對兒子的成長也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
“家庭暴力往往發生在家中等隱蔽場合。因為面子的原因,一些女性多年來遭受家暴卻不向外界求助。”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段鳳麗說,家暴認定中普遍存在證據保存困難,舉證不足。施暴者為了逃避處罰一般會在警察介入前逃離現場,事后也不會主動配合警察調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馬麗娟說,一些受害者不了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等手段捍衛合法權益,一味忍耐退縮讓暴力更加升級,甚至發展成更為嚴重的犯罪行為。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制作的有關離婚糾紛的專題報告顯示,在過去兩年,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認為,首部反家暴法為女性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護。近年來,一些家暴受害者的法律意識明顯提升,從過去不敢救助、不會求助,到了解可以找律師、社工、婦聯、司法機關等維護自身權益。
精神侵害也屬于家庭暴力
“你是我的女人,不論穿外衣、內衣都是給我看的,我必須是第一個看到的,否則不許穿出去。”“無論什么原因必須哄好我,否則你和你全家都別想好過。”在另一起案件中,多條這樣所謂的“家規”記錄在一位家暴受害女性的日記中。
據了解,這起案件的夫妻雙方學歷都很高,毆打之外,更為嚴重的是丈夫對妻子多年來經常性的侮辱謾罵。由于一直有記日記的習慣,相處十余年來,從戀愛到結婚生子,妻子記錄的日記中充滿了丈夫對她不堪入目的惡毒咒罵。忍耐多年后,妻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并舉證了丈夫的家暴行為。在日記之外,微信聊天記錄中的暴力言語等也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法庭。
專家認為,立“家規”并“恐嚇”符合家庭暴力的典型特征。除了毆打等身體侵害,經常性的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也屬于家庭暴力。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長劉洋分析,家庭暴力產生的個體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價值觀不合,對事物認知存在明顯分歧,久而久之矛盾升級;二是施暴者性格不健全,情商、逆商不足,長期壓抑缺乏疏導,釀成戾氣;三是施暴者原生家庭帶來的心理問題和錯誤的行為方式。
“家庭暴力有對身體造成傷害的,也有精神暴力,比如經常的侮辱謾罵等。只要是讓女方害怕他、按照他的意思去做事,造成雙方是控制和被控制的不平等關系,都屬于暴力行為。”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李軍認為。
多方合力對家暴說“不”
“從臨床案例來看,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一開始默認、允許了暴力的存在,導致家暴一直持續乃至不斷加重。”北京大學第六醫院臨床心理科主任黃薛冰認為,要從暴力開始冒頭時就明確說“不”,在家庭中及時制止不恰當的、損害他人的行為。
李軍認為,遭遇家庭暴力后應報警,只有讓對方知道施暴會付出代價,才有助于預防暴力的再次發生。遭遇暴力侵害時可通過手機錄音等方式,記錄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情況。很多男方施暴后往往會哄女方、認錯悔過,應讓施暴者寫悔過書并簽字寫明日期,女方日后如需維權可作為相關證據。
廣州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鄭子殷認為,家暴行為發生后,還應當有專業的社會服務跟進處置,防止家庭暴力初犯者進一步升級造成更加嚴重的人身傷害。
原中華女子學院社會工作系主任李洪濤認為,家庭暴力中有一些是高危甚至致命的,被家暴女性求助的部門可通過“家庭暴力危險評估量表”等進行評估,施暴者出現高危情況可啟動法院保護令、婦聯社區介入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對低危偶發的家庭暴力,重點放在調解婚姻家庭關系、開展心理咨詢輔導等方面。
(來源:新華社)
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