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獲污染企業賠償被控敲詐六年后他們終于摘掉這頂帽子
一座排污超標的化工廠,讓湖北鐘祥的兩個農民踏上了索賠之路。從污染受害者變為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身份反轉的背后,究竟有何隱情?被逮捕后的五年多時間里,開庭沒有宣判,申訴接連遇阻,嫌疑人的帽子為何難以摘掉?
一座排污超標的化工廠,讓湖北鐘祥的兩個農民踏上了索賠之路。從污染受害者變為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身份反轉的背后,究竟有何隱情?被逮捕后的五年多時間里,開庭沒有宣判,申訴接連遇阻,嫌疑人的帽子為何難以摘掉?
化工廠超標排污兩農民踏上索賠之路
魏開祖,余定海,他們是湖北省鐘祥市磷礦鎮劉沖村農民。2004年,魏開祖買下村里廢棄的小學校址,豬場規模從起初的幾十頭擴大到約一千頭,成了當地小有名氣的養殖大戶。老魏說變故是從2008年前后開始的,先是他自己聞到了空中強烈的氣味。他懷疑與村里新開的一家生產硫酸的化工企業有關。
就在魏開祖為自家養豬場焦慮的時候,同村的余定海也聲稱自己遇到了麻煩。2006年,他承包了30畝山林,種上了楊樹。按照生長周期,八年后這些樹苗將就將成林。但還不到兩年,楊樹就全部死掉了。
幾個月后,因為自身經營的原因,化工廠暫停生產,刺鼻氣味隨之消散。余定??车羲罉?,栽了一批新樹。見新樹長勢不錯,余定海又承包了70畝山林,栽種規模擴大到百畝。但2010年2月,停產近兩年的硫酸廠重新開始生產,4月,新建的磷酸一銨廠也開始投產。
魏開祖和余定海感到污染再次出現,便找到化工廠的老板鐘守兵,要求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鐘守兵,和魏余二人一樣,都是磷礦鎮劉沖村人。魏開祖要求鐘守兵另尋場地,給自己建個同等規模的新養豬場。
一年后化工廠控告被“脅迫”
5月29日,鐘守兵分別和魏開祖、余定海簽下了金額為100萬和35萬的賠償協議。
兩個月后,魏家再次找到鐘守兵,理由是,家里另一座位于磷礦開采區域的豬舍墻面裂縫了。他認為,這與大生化工廠的開采行為直接相關。開采放炮時的震動,驚擾了母豬產崽。2011年8月26日,鐘守兵以每間豬舍3萬元、八間合計24萬元的總價,收購了他的豬舍。拿到賠償款后,魏開祖騰退豬場,余定海也盤算起以后的生計。
余定海:當時簽了這個事以后認為當時自己心里想,肯定結束了沒事了,雙方都沒事了,安心搞我的事。
一年多之后,2012年9月6日,鐘守兵給磷礦鎮派出所寫了一份控告書,其中提道:魏開祖等人以堵門、擾亂生產及社會秩序為要挾手段,向我公司勒索巨額財富,最終迫使我公司就范,向其支付所謂“補償費”。
那么,當年的協議到底是怎么簽來的?鐘守兵和他的化工廠,又究竟受到了什么樣的脅迫呢?鐘守兵在控告信中列舉的主要“脅迫”事實,是余魏二人的上訪舉動。信中有這樣一段話:“魏開祖等人多次帶人堵住鐘祥市環保局、鐘祥市委市政府、荊門市政府等機關單位的大門,利用上訪渠道,不停地進行纏訪。”
但兩位農民卻說,之所以用這樣的方式,是因為化工廠從一開始對自己因污染而來的損失不理不睬,兩人才開始到村里、鎮里乃至逐級反映情況。
最終,在各方的努力下,鐘守兵和魏余二人約好協商賠償事宜。鐘守兵說,他們之間曾有口頭協商,賠給余定海10萬,魏開祖70萬。但沒想到,到了簽字現場,兩人都變卦了,余定海要35萬,魏開祖要100萬。鐘守兵說,盡管對突然漲價的做法難以接受,他還是簽了協議。
2012年9月25日,鐘守兵來到磷礦鎮派出所報案,說自己一年多以前遭到了余定海和魏開祖的敲詐勒索。而此時余定海和村民正因為環境污染外出上訪。9月26日傍晚,魏開祖在家中被警方帶走。9月28日,余定海也被警方帶走。一場因環境污染引發的賠償糾紛,由此開始演變成刑事案件。
兩農民被關押11個月后釋放
魏開祖和余定海分別于2012年9月26日、28日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傳喚到磷礦鎮派出所,但公安卷宗顯示,在魏開祖的第一份筆錄中,開篇直奔敲詐勒索。
2012年11月,鐘祥市人民檢察院對二人做出批捕決定;
2013年3月向鐘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4月26日,鐘祥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魏開祖、余定海涉嫌敲詐勒索案。在當天的審理中,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鐘祥市人民法院磷礦法庭庭長寇飛:因為合議庭的意見有分歧。有罪的認為他賠償的數額很多,就有敲詐勒索,無罪的認為達成民事的賠償協議,你按民事的程序來進行訴訟,而不能以刑事定他有罪,所以就申請延期。
2013年8月20日,鐘祥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向法院提出了撤訴請求。
2013年8月23日,鐘祥法院同意了檢察院的撤訴請求,案件被退回鐘祥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被關押11個月的余定海和魏開祖從看守所回到了劉沖村。但對兩人來說,回家并不意味著重獲自由,更漫長的等待才剛剛開始……
“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六年后終于摘掉
2013年8月下旬,魏開祖和余定海被取保候審,一年后取保候審解除,他們就開始了申訴,請求獲得國家賠償。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遇到了多次輾轉和逾期。
法律文書顯示,2015年5月,他們向鐘祥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鐘祥市人民檢察院逾期未作出決定。
2015年7月又向荊門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荊門市人民檢察院逾期亦未作出復議決定,隨后就是不斷的復議和申訴。
2016年,二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7月11日,湖北高院做出了賠償決定書,認定二人情形符合“取保候審期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屬于國家賠償范圍,指令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重新審理。
2018年6月,鐘祥市人民檢察院做出賠償決定:賠償魏開祖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1.4萬元,賠償余定海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0.99萬元。
2018年11月19日,余定海和魏開祖收到了鐘祥市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文書中說:因沒有犯罪事實,我局決定撤銷案件。至此,二人頭上“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六年后摘掉。
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