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制造離婚難 并非保護婚姻
刻意制造離婚難并非保護婚姻,內蘊離婚自由的婚姻自由才是對婚姻最好的保護。
責任編輯:顧策
設立離婚冷靜期可減少一時沖動的決定。不過,究竟多長時間、多大程度上的冷靜期限合適呢?
(本文首發于2018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
每年11月下旬迎來國際反家暴日。且看一個案例吧。2017年6月,成都女性董芳與丈夫發生爭執被毆打,致左耳失聰,事后她獲得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過,在她提起離婚訴訟后,法院一審判決不離婚,理由是“應給男方機會”,給雙方6個月冷靜期。日前,她向法院提交了離婚上訴書。
這是一個典型判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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