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銀主”和他的客戶 :一借款人被判無期,上訴后檢方撤訴
張華與公安局的新大洲貿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簽訂了協議,當她利益受到損害時,分中心有義務協助她“處理糾紛、主張權利”。
責任編輯:吳天 助理編輯 溫翠玲
高利貸借款時親如密友,催款時兇如惡魔。
(本文首發于2018年12月6日《南方周末》)
1100萬最終沒有還上,借款人被以詐騙罪起訴。案件開庭時,銀主張華甚至沒有去旁聽一次庭審。這讓另一位銀主深感奇怪:“虧了這么多錢,如果真是自己的,哪怕是自己籌來的,怎么可能如此不關心?”
張華與公安局的新大洲貿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簽訂了協議,當她利益受到損害時,分中心有義務協助她“處理糾紛、主張權利”。
廣東法全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志偉認為,公安機關出于工作需要從事經營活動是允許的,但前提是合法,參與高利貸活動肯定不行。
刁繼龍被抓,對于銀主張華而言,可謂是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銀行流水顯示,在刁繼龍被抓的五天之內,張華的個人賬戶兩次收到了共計339萬元的匯款。
2018年9月12日,在看守所待了七年兩個月之后,山東房地產商刁繼龍重獲自由。
刁繼龍曾被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發回重審之后,原公訴機關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撤訴,并最終對刁繼龍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7年前,刁繼龍陷入了一樁合同詐騙案,是3名犯罪嫌疑人之一。與一般詐騙案不同,一名在職民警成為這起案件的“關鍵人物”。因為數筆附帶高利息的借款,這名民警與3人先是合作伙伴,后來反目成仇,最終又將3人送上法庭的被告席,而他本人也被認為因此付出了代價。
7年之后,隨著刁繼龍的“平反”,此案再掀波瀾,隨著媒體的報道,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54歲民警齊貴舟的名字,頻頻進入公眾視野。
找上門的“銀主”:“我是歷下分局的”
刁繼龍在3人中被判得最重,但跟民警齊貴舟的關系其實最遠,最先與齊貴舟接觸的是另一名嫌疑人張衛。
時間回溯到2010年6月或7月的某日,濟南民間借貸市場大面積崩塌之前,一位特殊的客人造訪位于濟南濼源大街金龍大廈的山東明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洋公司)。
此人便是齊貴舟,按他在“詐騙案”發生后首次接受辦案人員詢問時的說法,他有次辦事時,在一塊滾動廣告牌上看見了明洋公司的廣告,上面有聯系電話。“我便給對方打去電話并相約見面洽談合作事宜。”
后來發生的事情表明,正是這個電話,讓齊貴舟與原本素不相識的幾個人產生交集。
齊貴舟先見到的是明洋公司總經理張衛,該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按張衛在一份詢問筆錄中的說法,公司最初就是一個“家庭作坊”,主要是充當資金供需方的中介,“收集社會閑散資金信息,提供給需方,從中賺取中介費”。
當時,“小額貸款”的概念炒得火熱,和全國許多城市一樣,在濟南的街面上,類似明洋公司這樣從事民間借貸的機構據說和洗腳房一樣多。
張衛的說法是,明洋公司的經營模式在2009年發生了一次變化——就是銀行的經營模式,用新客戶的錢還老客戶的利息。他們給存款客戶支付的利息通常在月息3%—5%之間,放貸利息更高,最高據說可達月息一毛。
公司董事長董進在一份供述中說,他們做的就是高利貸生意。
為了更好地招攬客戶,明洋公司長期在當地媒體上登廣告。南方周末記者在張衛家人提供的一份報紙上看到,同樣的報紙版面上,明洋公司的廣告版塊比一般投資公司要大,還聲稱公司已通過“ISO9001”認證。
給公司提供資金的客戶,業內有一個專用名詞——“銀主”。明洋公司原來主要依靠一位馬姓銀主提供資金,后來隨著該銀主另投其他人,從2009年也就是公司改變“經營模式”那年開始,公司資金鏈面臨斷裂,之后經營出現大額虧空,陷入“拆東墻補西墻”的窘境,當時公司才成立一年多。
張衛和齊貴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會面。
張衛家人向南方周末記者提供的一份據說由張衛親筆寫的“陳述”材料,稱在那之前他因與公司董事長董進產生隔閡,已經另外做起了煤炭生意,長期不去公司了。
按張衛在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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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