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 | “天一案”采訪手記:司法判決VS公眾情感,差距如何粘合
最初注意到“天一案”是“寫小黃文判十年”上了微博熱搜,點進去看了看,是一名叫“天一”的耽美文字作者獲刑十年半。顯然,這是經過裁剪的表述,很容易被不明真相者主動或被動地理解為天一是“因言獲罪”。我沒有再追究下去。
責任編輯:錢昊平
(相關報道見2018年12月23日南方周末《寫黃文賣黃書,判十年——“天一案”的司法困境》)
最初注意到“天一案”是“寫小黃文判十年”上了微博熱搜,點進去看了看,是一名叫“天一”的耽美文字作者獲刑十年半。顯然,這是經過裁剪的表述,很容易被不明真相者主動或被動地理解為天一是“因言獲罪”。我沒有再追究下去。
第二天刷微博,有關這個話題的討論還在繼續,“家暴、強奸、殺人判三四年,寫小黃文判十年?”很快,在談及“天一案”的熱門微博評論區,類似的質疑夾雜著憤怒、惶惑、絕望的情緒蔓延開來。
作為法學專業的畢業生,我對這種不給論據的羅列不以為然。因為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遵循罪刑法定原則,犯“故意殺人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情節較輕的&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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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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