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法“丟卷”談起——什么是“副卷”?該廢除嗎?
這兩天,陜北千億礦權案再起波瀾。
2018年12月26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陜北千億礦權案”的二審卷宗,已于2016年11月一次性丟失。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回應道:“相關報道和言論所稱該案二審卷宗一次性丟失和卷宗被盜兩年無下落,均沒有任何事實和證據證明,屬于謠言。該案二審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歸檔,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檔案處?!?/blockquote>責任編輯:錢昊平
這兩天,陜北千億礦權案再起波瀾。
2018年12月26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陜北千億礦權案”的二審卷宗,已于2016年11月一次性丟失。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回應道:“相關報道和言論所稱該案二審卷宗一次性丟失和卷宗被盜兩年無下落,均沒有任何事實和證據證明,屬于謠言。該案二審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歸檔,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檔案處。”
然而12月30日一段疑似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自述視頻流出,視頻主人公聲稱自己系“陜北千億礦權案”的承辦人,并講述了自己遭遇的卷宗被盜、監控黑屏等經歷。
筆者堅信隨著調查的深入,真相早晚會水落石出。在此,主要想介紹我國的訴訟卷宗制度,尤其是該案幾輪輿論風暴下的“副卷”問題,以便于大家更好“吃瓜”。
“不得查閱、不得公開”
我國人民法院的訴訟案卷長期采用正卷與副卷分立的做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頒行《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的規定,正卷主要包括“起訴書(自訴狀)”“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被告人陳述詞)”“判決書、裁定書、宣判筆錄”等訴訟材料,這些文件可以由當事人、代理律師或辯護人查閱、復制、摘抄;副卷主要包括“法院審判委員會”“合議庭討論評議記錄”“案件內部請示批示等內部公文來往”等內容,屬于審判工作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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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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