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助力 老有所養

這是一個好改革、真改革。

責任編輯:錢昊平

(本文首發于2018年1月3日《南方周末》)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決定,最重大的修改是刪除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法條。7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取消17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其中6項提請修法后取消,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就是其中之一,并表示要最終實現企業投資一般“零審批”。

原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設立養老機構有若干條件,包括場地、資金與人員資格等(43條);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要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許可,許可后才能辦理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要辦理登記后,再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許可(44條)。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還有“床位數在10張以上”等規定。本次修改,直接刪除原43條,將原44條改為“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備案??赏档宛B老機構設立門檻。

或有人覺得,要求養老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資格資質,在此基礎上設立行政審批,也是為了防止侵害老年人的權益,有什么取消的必要呢?

我們不妨考慮兩種安排。一種是設立很高很嚴的資格資質,并且能不能開辦養老機構取決于審批機構。另一種沒有市場準入門檻,誰想開辦都可以,但侵犯老年權益將受到民事刑事追責。哪一種安排更有利于維護對養老服務有需求的老年人權益呢?

在前一種安排下,因為有很高的準入門檻,開辦的養老機構數量及其所提供的床位數,將遠遠低于零準入市場的自然水平,同樣的需求、受限的供給,意味著老年人承受的養老服務價格,將遠遠高于零準入市場的自然水平。這對于依賴養老金與積蓄為生的老年人似乎并不友好。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4090萬人,占總人口的17.3%,其中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5831萬人,占總人口的11.4%,對養老服務的需求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那么,更高的價格是否意味著更優的服務呢?那可未必。因為門檻很高,審批機構有自由裁量權,經營者為了能夠開辦養老機構,需要花大量資源刷資格資質,需要千方百計取悅審批機構,這些都是制度成本。一旦取得牌照,因為客源不用愁,經營者沒有動力提升服務質量,相反可能還會盡量降低成本,從而導致服務質量低劣化。即便爆出丑聞,老年人也沒有多少其他選擇。

而在零準入市場下,競爭加劇,經營者為了獲得穩定的客源,只能盡可能取悅客戶。如何取悅?只能是更低廉的價格、更優質的服務與更好的口碑。如果爆出丑聞,市場后果與法律后果都很嚴重。

所以,這是一個好改革、真改革。

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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