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助力 老有所養
這是一個好改革、真改革。
責任編輯:錢昊平
(本文首發于2019年1月3日《南方周末》)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決定,最重大的修改是刪除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法條。7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取消17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其中6項提請修法后取消,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就是其中之一,并表示要最終實現企業投資一般“零審批”。
原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設立養老機構有若干條件,包括場地、資金與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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