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如租房如何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專家這樣說
通過中介公司租房,出租人類型到底該填“個人”還是“組織”?對此,有專家向南都記者表示,要根據租房合同來確定。
責任編輯:衛志凌
新個稅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最近不少人卻在申報“住房租金”這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上“犯了難”。租住中介公司代管的房子,“出租人類型”時填報“個人”還是“組織”?
1月2日,北京自如生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自如”)相關工作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通知,要求租客在填報“出租人類型”時填報“個人”而非“組織”。5日,自如已在其APP首頁發布公告,允許租客以公司信息來抵扣個稅申報。
通過中介公司租房,出租人類型到底該填“個人”還是“組織”?對此,有專家向南都記者表示,要根據租房合同來確定。
自如最新回應:
允許以公司信息抵扣個稅申報
自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其中住房租金和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贍養老人一起構成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條款。
隔天,1月2日,北京自如生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自如”)相關工作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通知,內容如下:
在提交申報材料時,“出租方”為業主個人,而非自如,自如知識受業主委托代為管理,屬于第三方。該通知還明確,房屋租賃合同的簽約提示第7條下方有顯示出租方為:北京自如生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受房屋資產出租人:業主姓名委托)。
自如管家此前發到朋友圈的內容。
該通知引發巨大爭議和轉載。4日晚間9點,自如方面對媒體回應稱,允許以公司信息來抵扣個稅申報,估計今晚就會按此執行了。
5日,自如已在其APP首頁發布公告,允許租客以公司信息來抵扣個稅申報。多位自如管家也在其朋友圈更新了上述公告內容。
自如app目前的最新公告。
自如管家的最新發布內容。
信息填報選“個人”還是“組織”?
專家:要看租房合同出租方
由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app軟件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功能已經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線使用。在該app平臺上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住房租金”一項時,需要在“出租方類型”中選擇“個人”或“組織”。
租住由自如這類中介公司代管的房屋,“出租人類型”到底應該填報“個人”還是“組織”?自如兩次不同的表述,到底哪個才是合法合規的?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人服務平臺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正常的操作流程就是看你和誰簽訂的合同,和個人簽訂合同就選擇個人,和組織簽訂合同就選擇組織,如果填報錯誤可以在app上修改,或者聯系租客所在單位進行修改。”
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表示,“如果自如是受房東委托,掙的是服務費,要填報的話就應該填房東的信息。”
據公開資料,南都記者在網上查詢了新《個稅法》及其配套實施文件發現,對于“房東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的情況,租客在與中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時,出租方應算作個人(房東)還是組織(中介公司),尚未能看到明確規定。
對此,有專家也建議稅務部門之后可對此予以明確規定。
(來源:南都)
網絡編輯:溫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