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險,歧視70萬艾滋病人?
意外傷害險將患艾滋病和感染艾滋病毒者列入免責條款(即不予理賠),是否構成了對70萬艾滋病人的歧視?法律學者、保險學者和保險公司,對此卻各有看法。
責任編輯:傅劍鋒 趙凌
昆明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李偉(化名)認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歧視了艾滋病人,他因此把該公司告上法庭,此案7月底將開庭。
李偉在今年3月買了該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卡。買后才發現,卡上寫有“要用放大鏡才能看得清楚”的免責條款。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間,保險公司對所投保內容不予理賠。艾滋病患者李偉認為“白買了這份保險”,他想退保,但業務員不同意。
李偉認為這是有歧視含義的不平等條款,遂找到了律師湯容。
湯容認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艾滋病屬乙類傳染病。但意外傷害險條款中,并沒有單列出比艾滋病傳染性更強的任何一種甲類傳染病,所以該條款涉嫌構成歧視。
在多次向該保險公司與保監會交涉未果后,李偉向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間”的條款無效等訴訟要求。
但南方周末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并非只有該保險公司作了這樣的規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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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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