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么有利他行為
安妮·法蘭克是德籍猶太人,納粹占領荷蘭的時候,她一家躲藏在一所房子的頂樓上。這所房子的女主人后來被問起為什么要幫助法蘭克一家,她回答說,“救人還要有理由嗎?”
責任編輯:蔡軍劍
日常發生的利他行為往往并不必然涉及深奧的哲學或道德理論,但卻都一定有直接的個人或社會動因,更是隨時從小處顯現一個社會的正義水平
范美忠事件發生以后,人的利他行為問題受到了社會前所未有的關注。那么,人為什么會有利他行為呢?不同的哲學家對此有不同的回答,但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強調理性思考對利他的主導,另一種是堅持善良感情對利他的影響。前一種強調的是認知,后一種重視的是感情。
康德是道德理性的最堅定維護者,他認為,如果某種行為體現人的責任,那本身就足以成為這種行為的充分理由。至于這種行為能否給行為者帶來實際利益,只是次要的。利他就是這樣一種行為。
利他行為的責任來自于一種普遍的、不以對象為轉移的道德原則。人憑借理性,而不是感情去把握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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