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事實上支配中國的土地
雖然在法律上,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或農民集體所有。但土地事實上屬于各級政府和行政機構所有,盡管不清楚指哪一級政府,或哪一級行政機構。
責任編輯:戴志勇
雖然在法律上,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或農民集體所有,但在事實上,土地所有權是由各級政府和行政機構所掌握,各級政府和行政機構才是實際的土地所有者。
認識中國的現實,不能僅從法律條文和其他正式表述來理解,而應從事實入手,因為法律往往與事實有很大差異。一個例子是,在土地制度上,究竟誰是土地所有者,法律有一套說法,但事實則不盡然。
土地開發權和轉讓權歸政府
讓我先從事實說起。去年和前年,我在廣東中山和浙江蕭山做土地制度調查,看到三份地方政府文件。一份文件是中山市政府在1988年發給下屬各鎮的,標題為“關于加強橫門墾區管理的意見”(中府〔1988〕133號),其中有一段:
“屬橫門墾區的所有灘涂(面積約13萬畝——作者注),由市政府委托市圍墾指揮部負責管轄,統一規劃、設計、開發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在上述地區私自圍墾,……如有不聽勸告,強行圍墾者,其投資不作任何補償,成墾土地歸市政府地方財政所有。”
一份文件是蕭山市政府在1992年發給本市農機水利局的,標題為“關于對部分市、區留土地落實歸口管理的批復”(蕭政批〔1992〕50號),主要內容是:
“市農機水利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上級對撤區、擴鎮、并鄉有關區級財產的處理意見,市府決定,對部分市、區留圍墾土地確認為市政府所有,歸口你局管理。……鑒于城北順壩圍墾時,土方主要由農民投工完成,土地所有權確認歸市政府后,同意按土方1.8萬方、每方3.5元計,一次性補助有關鎮6.3萬元。”
一份文件是蕭山市政府在1995年發布的,標題為“關于明確去冬今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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