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民營企業?最高檢的指導意見很給力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民營經濟從小到大、由弱變強,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民營經濟從小到大、由弱變強,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不過任何企業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都可能會出問題,甚至發生違法行為,民營企業也不例外。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涉及民營企業司法保護的四個典型案例。這四起案件不是驚天動地的大案,卻是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常見多發的涉及刑事的案件。發布典型案件目的是為各級檢察院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服務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參考和指引。
由拖欠工資導致的勞資糾紛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多發的案件,如果公司方拒不支付員工工資,依照刑法,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公司方有能力支付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公司方和法定代表人就會涉及刑事犯罪。2017年初,上海楊浦一家公司的12名員工遭遇欠薪,共計20余萬元。經勞動仲裁后拒不執行,公司董事長劉某一直逃避不露面,2017年底,被拖欠工資的員工向上海楊浦區勞動監察大隊申請維權。
2018年2月,上海市楊浦區勞動監察大隊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辦理。2018年3月劉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上海虹橋機場被上海楊浦警方抓獲。
劉某代理律師劉偉說:“當事人被拘留之后立即籌款跟公安機關溝通,把第一筆款大概24萬左右付了。”
時隔一年,12名員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劉某被取保候審,案件移交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審查此案時發現,除了這起欠薪案件,劉某公司還有一筆員工欠薪案,涉及金額30萬元。
40歲不到的劉某除了擔任涉案的國際貿易公司的董事長之外,同時還是十多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如果劉某再次拒不支付員工工資,將受到法院刑事審判,這對他個人今后的生活、幾家企業的經營都將帶來一系列影響。辦案檢察官對劉某進行了法制教育,向他解釋清楚:如果再不及時支付員工工資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2018年11月,劉某向員工支付了這30萬元工資。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劉某在提起公訴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依法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決定對劉某不起訴。
在這起案件中,如果起訴劉某,他管理的幾家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勢必會受到影響,甚至有可能導致企業倒閉??紤]到劉某能夠在起訴前積極支付員工工資,檢察機關準確把握寬嚴相濟的政策,對當事人作出從寬處理。
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還有一類多發案件是公司管理人員職務侵占案件。黃某、段某是福建A鞋業公司原副總經理和采購部經理。2017年6月,福建A公司受B公司委托,由B公司提供原料皮革生產皮鞋。皮鞋加工完成后,剩余的部分皮革被黃某、段某私自藏匿占有。同年12月,B公司再次委托A公司加工皮鞋,這次雙方約定原料皮革由A公司自行采購。于是,黃某、段某就把上次他們私自藏匿占有的B公司的皮革賣給了自己所在的A公司,他們從中獲得贓款6.7萬元。此事被A公司察覺后向警方報案。2018年1月,黃某、段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福建泉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黃某段某作為A公司的管理人員,把A公司管理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侵害了A公司的合法權益?,F實生活中,很多民營企業也像福建A公司這樣,遇到自己企業的財產被侵害,由于調查取證難、立案難等多種原因,往往自認倒霉,自吞苦果。
這起案件檢察機關通過懲治企業管理人員黃某段某職務侵占犯罪,使得黃某段某全額退還違法所得,從而切實維護了民營企業A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幫助民營企業挽回了經濟損失。2018年11月15日法院判決,黃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段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說:“在處理這些案件中,我們發現一些企業在管理經營中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風險,我們會提出建議,建議他們完善制度,規避風險依法經營。”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民營企業涉及刑事犯罪的多發案件。
吳某是廣州A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廖某是A公司股東,他們三人同時又是廣州B公司實際控制人。2011年至2016年,吳某伙同黃某、廖某為A公司虛開廣州17家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71張,金額1977萬余元,稅額336萬余元,價稅合計2314萬余元。案發后,吳某自動投案,黃某、廖某到案后也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廣州警方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將吳某、黃某、廖某三人移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鑒于吳某、黃某、廖某三人有自首、坦白、案發后積極補繳稅款、認罪認罰等情節,考慮到他們三人除了管理A公司,還同時管理B公司,如果三人同時被逮捕,A、B兩家企業將無人管理,都將陷入生產經營的困境。鑒于這種情況,檢察機關提出了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黃某、廖某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
這起案件正確適用了強制措施,保證了依法懲治犯罪,又避免了因企業負責人被羈押而給企業經營帶來的困難。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說:“在逮捕方面對于可捕可不捕的堅持不捕,對于沒有社會危險性,訴訟能夠順利進行就不予逮捕。這個危險性包括犯罪嫌疑人有沒有逃跑、自殺、串供、報復的可能性,沒有這些可能性,訴訟能夠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就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依法納稅,依法開具發票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如果偷逃稅款、虛開發票,情節嚴重的,就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對處于從屬地位,被動實施共同犯罪的民營企業,依法從寬處理。
江蘇A建設公司許某等7家公司經營建筑工程承攬業務。2011年至2015年,陳某在開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為虛增建筑成本,偷逃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支付6%-11%開票費的方式,要求A公司許某等7家建筑工程承攬企業為其虛開建筑業統一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共計3億余元。2018年4月,許某等7人向江蘇蘇州警方自首,主動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款。2018年5月,警方以涉嫌虛開發票罪分別向昆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昆山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A公司等7家公司虛開發票行為,具有自首、坦白等情節,在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是房地產建設項目中的弱勢方,他們被動應工程發包方陳某要求實施虛開發票共同犯罪。如果不加區別,一律起訴,也勢必影響許某等七家建筑企業的經營,因此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是對工程發包方陳某公司還是要依法懲處,以虛開發票罪依法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表示,今后一個時期,針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將繼續整理發布多種類型的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案例,為各級檢察機關提供辦案指導。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說:“比方非法經營罪、騙取貸款犯罪、涉及到外匯一些犯罪等等,必須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我們也建議民營企業家們,包括各種經營主體都要嚴格守住法律的底線,信守承諾,信守原則,信守規矩,檢察機關會忠實地履職,為各類經濟主體創造更好的法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我國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不僅不能“離場”,而且要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四個案例,通過具體的案例,給司法一個具體的指導意見,具體的裁量標準,做到不該起訴的就不起訴,不該定罪判刑的就不定罪判刑,不該采取強制措施就不采取強制措施,它的核心就是依法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當然,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絕不能夠突破法律的底線去縱容甚至去包庇企業家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時候都要嚴格依法,不能搞“法外開恩”“寬大無邊”。對民營企業家來說,也要講正氣、走正道,做到聚精會神辦企業、遵紀守法搞經營,在合法合規中提高企業競爭能力。
(來源:央視新聞)
網絡編輯:吳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