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的家暴,和我們能為孩子們做的事
在中國,平均每周約有一個孩子死于家庭成員之手。但國家、社會、每個家庭乃至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努力讓“一”無限趨于“零”
責任編輯:周建平
河北涿州,一名被家長“管教”的七歲小女孩身上出現多處傷痕
在中國,平均每周約有一個孩子死于家庭成員之手。但國家、社會、每個家庭乃至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努力讓“一”無限趨于“零”
在我們日復一日的家庭生活中,你很難想象一個孩子可能遭受到什么樣的家庭暴力。在內蒙古通遼,五歲的褚玉因為尿褲子而被父親一腳踢死;在黑龍江雞西,10歲的龐浩因為悄悄吃了家中的食物,被母親以竹制“癢癢撓”等多次抽打,最終多器官功能障礙死亡。
更多的對未成年人家暴行為發生在日常,它可能像一條網絡提問那樣平常:“小孩不聽話,被打的背部出現瘀血有點腫,請問擦什么藥好?”成年人對孩子施加的肢體暴力和言語暴力往往被視為“家務事”,他們既沒有意識到這是虐童,且其帶來的消極后果一般也不會進入司法程序。
什么是虐童?虐童又為何在家庭中發生?如何才能制止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護孩子?《南方人物周刊》通過對十多位相關人士的采訪和上百份案例的分析,嘗試回答這一問題。
一個不完全統計
事實是,在中國,平均每周約有一個孩子死于家庭成員之手。
2017年的秋天,五歲的楊曼曼在揭陽市揭西縣的出租屋內離世,她的父親楊林葳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楊林葳向警方供述,因為女兒沒有完成作業,他用手推女兒的頭部,以致女兒倒地不起。楊林葳懷疑女兒佯裝受傷,便又用腳大力踢女兒的腰背。次日清晨,曼曼因創傷性休克死亡。
近十年,至少有1006起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虐待被媒體報道或出現于法律訴訟,這其中有448個孩子遭受暴力死亡,幾乎平均每周都有一名未成年人死于家中成年人之手,《南方人物周刊》通過檢索慧科新聞數據庫和裁判文書網,經不完全統計得出以上數據。六歲的黃正豪被父親鎖在行李箱中悶死,因為父親妄想他將家門鑰匙交給了外人;在上海一個網吧的女廁所內,一個被母親遺棄的男嬰,在出生兩小時后死亡。
然而,這些出現在新聞媒體和裁判文書網上的案例,往往已是較為嚴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當前,國內并沒有準確數據說明每年有多少起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如果不是被隔壁鄰居偷偷登錄客廳監控,而后上傳視頻至網絡引發社會關注,深圳寶安西鄉女童倩倩被父母多次毆打的事情或許難被制止。
另一方面,沒有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虐童行為往往被家庭成員及社會各界所忽視。當前,美國疾病控制和保護中心將“虐童”定義為:任何對兒童導致傷害、潛在的傷害或恐嚇的傷害的行為。在英國30年前公布的兒童法案中,凡是影響兒童生理、智力、情緒、社交或行為發展的行為都被英國法律視為“虐童”。
各國學者及機構普遍將虐童分為四種類型:身體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和忽視。經濟學學者方向明發表于2015年的研究估計,約有26.6%的中國兒童遭受過身體虐待、19.6%遭受過情感虐待、8.7%遭受過性虐待和26.0%遭受過忽視。
在《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訪中,多位未成年人相關工作領域的人士向我們強調,并非只有造成了嚴重肉體傷害才是虐童行為。只要打了,只要侵犯了,只要辱罵了,都是虐童。“你如果說到一定的程度才叫虐童,那這個事情就沒得說了,那就都可以容忍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法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說。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張雪梅研究團隊于2014年末發表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顯示,未成年人遭受的家暴中,超過七成的施暴者是親生父母,一成是繼父母或養父母,另有超過一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員施暴。
是哪些原因,讓孩子的處境如此危險?
2008年12月17日,廣州,醫生護士搶救一名受父母虐待的10歲女童。由于傷重,小女孩終告不治
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種,但沒有一種是正確的
“你是我生的,打你還不行了”和“不打不成才”這樣的觀念牢牢生長在一些國人心中,成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主要誘因之一。
對孩子的暴力管教肆無忌憚。發現10歲孫子偷吃了床下的巧克力;懷疑12歲的女兒偷了別家孩子的錢;生氣剛剛團聚的三歲兒子不常喚“媽媽”等等。這些看似生活中不值一提的小事,都成了孩子們被打死或嚴重傷害的理由。
如果不是致殘致死,暴力管教甚至可能在部分場合得到宣揚。有明星在電視節目中大方地分享自己的虐童行為,比如某男星提及自己用竹條打兒子,兒子經常身上青一條紫一條;某女星則直言“我會打小孩”,只有在心情好的時候,“才允許兒子跟我討價還價。”某大學教授則在某教育論壇上大力提倡懲戒教育,直言無論父母還是老師,都可以“適當”地揍孩子。
在實施暴力這件事上,“適當”是不存在的。張占霞自2016年8月起隔兩三天打幾下女兒,三個月后,四歲的女兒因新傷舊創致閉合性腦損傷死亡。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另一個更為主要的誘因在于,成年人會因家庭矛盾或生活壓力拿孩子出氣。泉州市一母親多次無故掐捏、踢打、持晾衣架等工具毆打其三歲的女兒,以排解負面情緒。
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后,離開孩子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自由”,而留下的孩子很可能遭受一方原生父母的遷怒或者繼父母的惡意。佛山市一生父與其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