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內設機構再擴容:新增4個辦案室,背后傳遞啥信號?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了最新的組織機構圖,對比從前,中央紀委內設機構再度擴容,新增了4個“審查調查室”。此外,原本的12個紀檢監察室的調整中有11個“紀檢監察室”統一更名為“監督檢查室”,另“第十二紀檢監察室”變更為“第十二審查調查室”。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了最新的組織機構圖,對比從前,中央紀委內設機構再度擴容,新增了4個“審查調查室”。此外,原本的12個紀檢監察室的調整中有11個“紀檢監察室”統一更名為“監督檢查室”,另“第十二紀檢監察室”變更為“第十二審查調查室”。
今次機構改革后的組織機構圖
這是中央紀委在短短6年間的第3次機構改革。此番改革后,中央紀委內部進一步細化監察體制改革后的辦案流程分工:11個監督檢查室扮演“前臺”角色,分部門、分領域負責日常監督執紀,更多使用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方式來處理一些輕微違紀問題,并向“后臺”提供線索;5個審查調查室接到相關線索后,則負責進一步的立案審查調查。
6年內第3次機構改革:再增4個辦案室
今次調整,中央紀委的內設職能部門由原本的27個增加到31個,達到史上最大規模,而這也是監察法實施后中央紀委進行的首次機構改革,更是十八大以來的第三次機構改革,此前曾在一年內進行兩次機構改革。
2014年3月機構改革后的組織機構圖
回溯過往,上一次機構改革發生在2014年3月,當時新增內設職能部門至27個,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
當時最大的調整在于負責辦案的紀檢監察室,從原來的8個增至10個再增至12個。根據規定,各個紀檢監察室分別主要負責聯系不同部門或省份,具體為:一室主要聯系中直、政法和宣傳口的單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聯系國務院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等;四室主要聯系金融口的單位等;五室主要聯系國資委和央企等;第六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監督檢查聯系地區省級領導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承辦聯系地區中管干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等。
而今次再度對“紀檢監察室”進行調整,在12個內設的“紀檢監察室”中,有11個統一更名為“監督檢查室”,另“第十二紀檢監察室”變更為“第十二審查調查室”,此外,又新增了4個“審查調查室”。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半年前,官方媒體便陸續釋放了今次機構改革的信息,譬如,第三、第六、第十一監督檢查室以及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審查調查室都曾現身過媒體的報道中。
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分設:20余省份已率先探索
今次機構改革后,也意味著監督檢查與審查調查“前后臺”實現分設。南都記者關注到,此前,已有包括山西、北京等多地率先探索部門分設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部門。
根據去年6月媒體公布的數據顯示,當時已有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等22個省區市及其所轄258個市地級(含副省級城市)紀檢監察機關完成了執紀監督與審查調查部門分設,其中,22個省級紀檢監察機關共設有152個執紀監督部門,編制1378人;128個審查調查部門,編制1558人。
以湖南為例,監察體制改革前,該省紀委有7個紀檢監察室,配備行政編制各10名,人員精力主要用于辦案。此后,11個紀檢監察室中有6個專司執紀監督,在各室人員編制數不變的情況下,職能作用得到明顯加強。
值得一提的是,在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的大背景下,地方所用的名稱不盡相同,其中,有的審查調查部門仍延續“紀檢監察室”的名稱,如山東濱州,該市紀委監委機關共設八個紀檢監察室。其中,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履行執紀監督職責;第五至第八紀檢監察室履行審查調查職責。有的則更名為“第×執紀監督室”和“第×執紀審查(調查)室”。如山西省紀委監委在改革后,便探索設立8個執紀監督室和3個執紀審查(調查)室。
審查調查“一案一授權、一案一制定”
從地方到中央,負責辦案的部門分設后將會帶來哪些變化?
去年11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發題為“監督檢查與審查調查部門如何互相補強”的文章,稱分設后監督檢查部門聯系地區和部門,審查調查部門不再聯系地區和部門。
分工具體有何不同?文章稱,“監督檢查部門聯系一個地區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工作重點在于加強監督,督促聯系地區和部門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指導聯系地區和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不斷健全‘不能腐’的機制、強化‘不想腐’的自覺,致力于遏增量,更側重治本;審查調查部門以‘一案一授權、一案一指定’的方式開展工作,最大限度排除阻力和干擾,深挖細查重大腐敗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震懾,致力于減存量,更側重治標?!?/p>
具體如何做到對審查調查部門一次一授權?此前,北京市海淀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曾向媒體披露相關流程:有關部門發現問題線索后及時報案件監督管理室,案管室梳理匯總后提請問題線索排查會專題研究討論,對于決定初核的問題線索,綜合考慮問題線索反映對象、反映問題性質和審查調查部門人員力量、承擔工作情況等因素,確定承辦的審查調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再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承辦人員。初核后再按程序經集體決策、批準后確定是否立案。
部門分設后作用有哪些?上述文章指出,“部門分設后,監督檢查部門聚焦的是‘第一種形態’‘第二種形態’的‘輕微問題’,主要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開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致力于‘治病樹’,讓監督長牙、紀律帶電;審查調查部門聚焦的是‘第三種形態’‘第四種形態’,主要以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等方式開展工作,工作重心是執紀執法形成震懾,致力于‘正歪樹’‘拔爛樹’,維護黨紀國法的威嚴。從‘四種形態’的角度看,監督檢查與審查調查部門共同發揮著‘層層阻擋’的功能,二者是戰術分工、戰略協同的關系?!?/p>
此前,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分設后,就形成了線索管理、執紀監督、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從制度設計上構建起“防火墻”,解決權力過于集中問題。
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