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買房將被罰?已婚、未婚的都注意了!這些行為國家部委開始聯手整治

為了獲得優惠房貸利率

有人花80元錢辦一張假離婚證

為了在拆遷中獲得更高的補償

有人和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閃電結婚

……

現在,這些“套路”將受到31個國家部委的聯合整治!

為了獲得優惠房貸利率

有人花80元錢辦一張假離婚證

為了在拆遷中獲得更高的補償

有人和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閃電結婚

……

現在,這些“套路”將受到31個國家部委的聯合整治!包括人民銀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發改委在內的31個國家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提出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這也意味著,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證明,或者帶著偽造證件辦理結婚、離婚,將會在應聘國家公職人員,出任金融機構高管以及申請貸款、補貼等方面受到嚴重限制。

哪些行為屬于婚姻登記失信?

此次出臺的備忘錄顯示,聯合懲戒對象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當事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委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

(二)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系、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

(三)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這些人會受到什么懲罰?

值得注意的是,31個部委將互相配合,實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嚴重失信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衛計委等部委將協助分享信息。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受到14條懲罰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申請授信貸款時將被提供審慎性參考

限制參評道德模范等榮譽

此外,失信當事人在行業評優、申請海關認證和政府采購資質、申請補貼資金支持方面也會受到限制。

知多點:“假離婚”存在法律風險

但在現實生活中,真的靠弄虛作假結婚的案例并不普遍,反倒是那些扯了離婚證,以逃避貸款、買房等政策限制的案例非常多。通過“假離婚”“假結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臨著假戲成真、人財兩空的窘境。

近年來假離婚、假結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數不勝數。

據現代快報報道,2013年,江蘇省高院民一庭發布關于“新國五條”對法院工作的影響及對策建議。對于發現假離婚、簽訂陰陽合同、借名買房、違規購買保障房等規避政策的行為,準確認定真實的交易關系,依法裁判。

對于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

對于假離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簽署補充協議來規避“假離婚”風險是不可行的,法院不會采納這種二人私下的協議。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華分析認為: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這一說,離婚就是離婚。”

胡新華說道,以往有不少為了買房“假離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訴。但根據法律規定,人身關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則不予撤銷。即便夫妻二人約定的是“假離婚”,但二人既然領了離婚證,或法院做出了離婚判決,那從事實和法律層面來看,就是真離婚。

就算夫妻在離婚時簽署了“假離婚”協議,法院也不會采納,“這樣的協議只有夫妻二人知道,無法獲得法定認可,不具備法律效力。”

來源:新華社綜合自半月談、國家發改委官網、每日經濟新聞、央視財經等

(來源:新華社)

網絡編輯:邵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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