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南周打官司”

“如果要求新聞媒體的所有報道必須完全符合客觀事實,顯然實際上是做不到的,因為媒體不可能擁有類似國家司法機關的調查權力和調查能力?!?/blockquote>

責任編輯:溫翠玲 吳筱羽

在律師們看來,正是侵權成本太低,有的媒體甚至放棄維護著作權,助長了侵權方的違法行為。由于一篇文章的經濟效益很難量化,法庭大多以字數來衡量文章成本,判定賠償金額。(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于2019年2月14日南方周末創刊35周年特刊·南周故事系列)

“如果要求新聞媒體的所有報道必須完全符合客觀事實,顯然實際上是做不到的,因為媒體不可能擁有類似國家司法機關的調查權力和調查能力。”

創刊35年,南方周末也遇到過不少官司。

這些官司的原告大多是南方周末的報道對象,他們以被侵犯了名譽權為由將南方周末告上法庭。同時,南方周末也常成為法庭上的原告,不少機構平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抄襲、轉載南方周末的新聞稿件,侵犯了南方周末的著作權。

多年來,代理南方周末涉訴案件的律師們,一句句琢磨報紙上的文字,寫下代理意見,轉變成公堂上的對簿。

他們在為南周打官司的這些年里,逐步摸清了媒體正常行使輿論監督權的邊界,有的判決成為了媒體涉訴史上的經典案例。

從敗訴到勝訴

李日華案是一起名譽權案件。2018年3月,湖南省高院的民事裁定書駁回了李日華的再審申請,長達四年之久的訴訟塵埃落定,南方周末在一審、二審中均獲得勝訴。

案情要回溯到2011年5月,《南方周末》刊發《警界“無間道”——郴州公安局里的生死暗戰》,報道了曾任郴州市公安局重案大隊副大隊長的李日華涉黑一事。李日華被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20年徒刑,2014年,在獄中的李日華將南方周末告上法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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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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