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憲法行政法和民商法領域)候選案例
南方周末報社參與主辦的2018年度(第十四屆)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工作已經正式啟動。
責任編輯:錢昊平
南方周末報社參與主辦的2018年度(第十四屆)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工作已經正式啟動。
本次評選活動的主辦單位共有4家,分別是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南方周末報社、法律出版社·《中國法律評論》。
主辦單位以開放創新的心態,誠邀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中聞刑辯律師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以及鄭州大學法學院為協辦單位,分別進行了憲法行政法、刑法、社會法、民商法等4個領域影響性訴訟案例的初選工作。
根據初選結果,主辦單位將評出2018年度(第十四屆)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暫定于3月中旬發布最終評選結果。
目前,初選工作已經結束,候選案例已經產生,《南方周末》將按領域逐步發布候選案例,敬請關注!本次發布憲法行政法和民商法兩個領域的候選案例。
憲法行政法領域候選案例(共5個)
一、燃燒煤矸石熏死大片森林跨區行政訴訟案
基本案情:利川市溜子灣礦業公司占用林地開采碳質頁巖并露天燃燒煤矸石,排放的大量氣體污染物導致周邊影響區林木大片死亡。利川市林業局僅針對采礦區作出了行政執法活動,未針對被熏死的林木履行監管職責。在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后,利川市林業局認為其已履行職責,并將林木損毀作為大氣污染案件移交利川市環境保護局辦理。為此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影響區的森林屬于利川市林業局的管轄范圍,監管該片被毀林地及督促植被恢復系利川市林業局的職責。判決確認利川市林業局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責令其限期對涉案非法燒礦毀壞森林的行為依法履行職責。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推薦理由:本案是一起跨行政區域審理的環境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對防范地方保護主義、審查認定行政機關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方式等具有典型性和指導意義。本案通過詮釋《森林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當同一違法行為對不同性質的環境、資源造成損害后果時,不同行政部門應針對各自的管轄范圍承擔各自的監管之職,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配合,對特定資源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推諉塞責、單純將案件移送其他部門處理的行為亦屬于行政不作為的范疇。本案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環保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對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及時、全面地履行其行政職能,切實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積極作用。該案入選最高法院于2018年6月4日發布的“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十大典型案例”。
二、違法強制拆除房屋行政賠償案
基本案情:許水云系金華市婺城區私營企業主。2014年9月26日,婺城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婺城區改造工程指揮部委托拆除許水云房屋。10月25日,婺城區政府作出征收決定,許水云被拆除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許水云提起行政附帶賠償訴訟,請求確認婺城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并承擔賠償責任。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婺城區政府強制拆除房屋行為違法,責令婺城區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參照補償方案對許水云進行賠償。許水云提起上訴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一審有關確認違法判決,撤銷一審有關責令賠償判決,駁回許水云其他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城建公司拆除許水云房屋的法律責任應當由婺城區政府承擔,婺城區政府既未作出征收決定,也未作出補償決定,逕行對案涉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屬于重大明顯違法,應當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而非征收補償責任。因此,判決確認婺城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責令婺城區政府對許水云被拆除房屋損失、停產停業損失和屋內財產損失予以行政賠償。
推薦理由:“任何人不得從自己的違法行為中獲利。”本案確立了市、縣人民政府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違法組織實施強制搬遷的國家賠償責任,強化了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司法保護,防范違法行政“零成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有且僅有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具有強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的行政職權。本案經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新聞1+1”等欄目廣泛報道,并入選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電視臺聯合舉辦的“2018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評選候選案例(20個)
三、確立“強制拆除行為實施主體”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強拆賠償案
基本案情:2011年1月,惠民縣政府決定在縣城行政規劃區內進行舊城改造,成立了指揮部等臨時機構,制定頒布了實施方案并公告。原告李波、張平的房屋被列入舊城改造規劃范圍,但雙方未就補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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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