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神”頻出,該論何罪

“假藥”和“按假藥論處”的法律責任有必要作出區分,甚至對后者另行給出概念,另外規定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何海寧

電影《我不是藥神》中,身患重疾的老奶奶為了勸服警察停止對售賣仿制藥的追查,聲淚俱下地向他剖白了自己的心聲。(東方IC/圖)

(本文首發于2019年3月7日《南方周末》)

“刑法修正案(八)”頒布后,司法機關受理的銷售假藥案件陡增。有時盡管涉案金額不大,或者只是幾盒藥的事,也會被移送公安。

“假藥”和“按假藥論處”的法律責任有必要作出區分,甚至對后者另行給出概念,另外規定法律責任。

2018年電影《我不是藥神》大熱之后,未經批準進口的“假藥”案例成為輿論熱點,各類“藥神”時常見諸報端。如在浙江杭州,有企業開展跨國業務,協助患者治療丙肝;在山東聊城,有醫生向患者推薦未經上市的抗癌藥……

最新的消息是,2019年3月4日,《法制日報》報道了重慶版“程勇”銷售印度版抗癌藥二審改判免予刑罰的有關情況。在重慶市人代會上,重慶高院院長作工作報告時說,“堅持法、理、情有機結合,市五中級法院對銷售印度版抗癌藥‘易瑞沙’的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這些糾葛于法理、人情之間的案件,往往會引發民眾熱議,藥品監管執法人員也會經常遭到質疑?!段也皇撬幧瘛纷顬榇邷I的一段臺詞即為慢粒白血病老太太面對搜捕警察所說的:“我吃了3年正版藥,房子吃沒了,家也吃垮了?,F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藥,可你們非說這是‘假藥’。不吃藥,我們就只能等死。”

一邊是病人渴望用上療效好、價格低的進口藥,一邊是涉足其中者面臨的法律風險,執法者也常常陷于困窘之中。進口假藥的處置問題,正考驗著立法者、執法者的智慧。

進口“假藥”,不只中國如此認定

在公眾眼中,所謂假藥,大抵是用面粉之類灌制的膠囊、丸藥,或者用純凈水之類制成的注射液,沒有治療疾病的效果。此外,假藥類似于茅臺瓶里灌了二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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