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立法何時啟動?
在某些省份,張兆安聽當地干部講,援助方“送人送錢送資源”,卻遭到受援方冷遇,援助方與受援方的權益均沒有得到保障;他至今仍發現有些地區,參與扶貧的各部門職能關系還未厘清。
責任編輯:吳筱羽 實習生 李霽
2016年11月16日,河南省臺前縣農村房屋上的精準扶貧宣傳口號。
(本文首發于2019年3月7日《南方周末》)
在某些省份,張兆安聽當地干部講,援助方“送人送錢送資源”,卻遭到受援方冷遇,援助方與受援方的權益均沒有得到保障;他至今仍發現有些地區,參與扶貧的各部門職能關系還未厘清。
中國人民大學農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仝志輝介紹:“各地扶貧辦因缺乏上位法作指導,在制定地方條例時,哪些該列入,哪些不該列入,信心不足。這也導致地方條例缺乏創新。”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社科院副院長張兆安和他的立法調研小組成員醞釀許久,決定在2019年全國兩會上提交“對口幫扶立法建議書”,希望在扶貧立法問題上向前推進一步。
作為2018年在滬全國人大代表啟動的“對口幫扶工作立法調研”的召集人,張兆安與近二十名來自多個領域的在滬全國人大代表,在不到半年時間里,去了新疆、云南、青海等多地調研。
這不是他第一次實地接觸“扶貧”這個概念。兩年前,他也參與了在滬全國人大代表啟動的精準扶貧專項調研。經過多年的扶貧觀察,他看到了可喜的一面,但也發現有些問題始終存在。
在某些省份,張兆安聽當地干部講,援助方“送人送錢送資源”,卻遭到受援方冷遇,援助方與受援方的權益均沒有得到保障;他至今仍發現有些地區,參與扶貧的各部門職能關系還未厘清。
2018年8月,張兆安一行在北京見到了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他把相關情況作了介紹。他認為“通過立法將扶貧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意義重大,十分必要”。
歷經三十余年發展的中國扶貧事業,政策幾經調整,從“救濟式扶貧”到“開發式扶貧”,從“區域性扶貧”到瞄準貧困縣,再到“扶貧入戶”……如今則到了“精準扶貧”的攻堅之年。早在201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當中就提出“加快扶貧立法”。不過時至今日,一部有關“扶貧事業根本法”的法律仍未出臺。
法律闕如令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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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