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元老“問診”地方農商行:地方政府不應參與
2019年1月1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明確指出,原則上農商行業務不得跨縣(區),當年新增可貸資金,應主要用于當地。這為農商行的發展劃定了軌道,在外界看來則是有了束縛。
責任編輯:馮葉
農村商業銀行。
“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背景下,怎樣才能把地方商業銀行做得好一點?”在2019年3月12日北京舉行的“CF40·孫冶方悅讀會上”,一位來自西北的農商行從業者,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農村商業銀行大多由信用社改制而來,此前定位于直接服務農戶,改革后,可以實行股份制,開展商業銀行業務,但是在職能定位、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發展路徑仍然不夠明晰。2018年7月份以來,農商行在各類債務逾期事件中成為主角。
2019年1月1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明確指出,原則上農商行業務不得跨縣(區),當年新增可貸資金,應主要用于當地。這為農商行的發展劃定了軌道,在外界看來則是有了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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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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