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務造假,事后嚴懲與事先預防兩手都要硬
治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系列亂象,立法嚴懲只是第一步,長遠看,還需要建立完善的事先預防機制,其中建立開放完備的“會計準則”則是重中之重。
責任編輯:陳斌 校對:胡曉菲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針對國內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這一尾大不掉的難題有了最新進展。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議案,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監管機構罰款金額最高60萬”的處罰規定,上調罰款金額,同時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責任。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采納朱建弟代表議案,這也意味著重罰“財務造假”“割韭菜”將納入全國人大立法工作。
中國股市自1990年代初創立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一直揮之不去,比較猖獗,以至于有學者無不感慨“中國股市連賭場都不如”。究其根源,是因為上市公司通過財務造假獲得的收益遠比其違規成本來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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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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