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香港進澳門也須辦赴澳簽注
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15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對持有中國護照的內地旅客在過境澳門特區時,所獲準逗留的期限將由目前的14天縮減為7天;沒有前往外地而再次入境的最多給予2天的逗留;第三次入境時則將被拒絕入境。此外,自2008年9月1日起,對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但只有赴香港簽注的內地旅客,將不允許從香港特區進入澳門特區。
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15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對持有中國護照的內地旅客在過境澳門特區時,所獲準逗留的期限將由目前的14天縮減為7天;沒有前往外地而再次入境的最多給予2天的逗留;第三次入境時則將被拒絕入境。此外,自2008年9月1日起,對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但只有赴香港簽注的內地旅客,將不允許從香港特區進入澳門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