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刺激正義的生產
此前楊佳案的律師謝有明曾對媒體表示,楊佳精神狀態正常、法律意識比較高、估計會判死刑等等。這些言論顯著地對他所代理的嫌疑人不利,完全不合乎律師的職業倫理。
責任編輯:蔡軍劍
法官不公正,嫌疑人固然得不到正義;如果律師不盡責,當事人就連獲得正義的機會都沒有
上海襲警案犯罪嫌疑人楊佳之父為兒子聘請了一位北京律師,替換了此前由當地指定的律師謝有明。在接手此案后,謝律師曾對媒體表示,楊佳精神狀態正常、法律意識比較高、估計會判死刑等等。媒體質疑,這些言論顯著地對他所代理的嫌疑人不利。媒體還發現,謝律師擔任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這一身份似與本案存在利益沖突。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律師發表對自己所代理的嫌疑人不利的言論,總歸是不恰當的,因為這不合乎律師的職業倫理。社會的交換、合作秩序乃是靠職業倫理維系的。人們之所以譴責范跑跑,不是因為他的逃跑行為本身,而是他竟然以為自己未履行教師之職業倫理的行為是正確的。謝律師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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