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收費,忽悠了全國民眾?
他認為,除了稅收滯納金,其他滯納金收費都沒有國家法律依據。他還認為,一些政府部門與壟斷企業的滯納金收費標準更涉嫌暴利,其標準超過銀行存款利率的幾百倍甚至上千倍。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榮婷
可能使人難以相信,因為遲交水電費、通訊費、養路費等產生的滯納金收費,在一位深圳律師看來,不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且涉嫌暴利。
這位深圳律師,試圖以訴訟的方式,揭開掩蓋在我們日常生活之下的滯納金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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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遲交了水電費、通訊費或者養路費,而被罰收了滯納金,多數人會認為這無可奈何又理所當然。
但深圳律師彭旦平卻在被多收14元的養路費滯納金后質疑,全國人民可能都被忽悠了——他認為,除了稅收滯納金,其他滯納金收費都沒有國家法律依據。他還認為,一些政府部門與壟斷企業的滯納金收費標準更涉嫌暴利,其標準超過銀行存款利率的幾百倍甚至上千倍。
于是,他決定打一場挑戰滯納金收費的公益訴訟。
滯納金背后的驚人利益
備注:以上各種費用的滯納金都是從超過繳費期限的次日開始計算。
“這場公益訴訟可能讓全國人民受益”
彭旦平律師在4月24日去交今年的養路費時,被深圳市公路局龍崗公路規費征稽所要求多交14元。這是遲交14天養路費產生的滯納金,他需交的本金是400元。
公路部門的理由是:“車主應在每月10日前繳納當月養路費,逾期將按日收5‰的滯納金,并處以三倍以下罰款。”
但律師的職業敏感讓彭旦平感到不對勁:“400元錢只遲交14天,就要收取14元滯納金,太高了!”并且產生了一連串疑問:滯納金收取標準該不該如此之高?生活中各種各樣的滯納金收取是否合法?
他在反復查閱法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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