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鬧分配”的美國高校招生平權法案要改革了?
據《華爾街日報》4月9日報道,按照美國教育部的要求,德州理工大學醫學院今后在錄取過程中,將不再把種族和國籍作為考慮因素。
責任編輯:劉小磊
據《華爾街日報》4月9日報道,按照美國教育部的要求,德州理工大學醫學院今后在錄取過程中,將不再把種族和國籍作為考慮因素。這一要求是今年2月份決定的,被《華爾街日報》報道后才首次為外界所知,隨即引起密集關注。
《華爾街日報》對德州理工大學醫學院招生政策改革的報道。
美國社會對高等學校招生過程中運用“肯定行動”(Affirmative Action,或譯“平權法案”,以下簡稱AA)的做法一向存在質疑。德州理工大學醫學院這件事之所以重要,也是因德克薩斯州在“肯定行動”問題上總是引人注意。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曾因錄取中考慮種族因素,未錄取白人學生菲舍爾(Abigail Noel Fisher),被后者狀告,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6年,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四比三的投票,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支持德克薩斯大學考慮種族因素。
德州理工大學醫學院繞開了此判例的影響,從另一個渠道廢除了“肯定行動”在錄取中的影響,極有示范和象征意義。
特朗普政府在打擊招生歧視上實錘不斷。德州理工大學醫學院只是目前第一個浮出水面的案例,應該還有其他高校因歧視問題被通知整改。
2018年7月,美國司法部宣布廢除24份“不必要、過時、不符合現有法律,或是不合適”的聯邦指南文件,其中有7份制定于奧巴馬任下的教育部,這些文件要求學校從多元化角度考慮,在錄取中考慮種族因素。司法部廢除這些文件的做法,遭到了哈佛等大學的極力反對。但哈佛自己因涉嫌種族歧視,被亞裔群體告上了法庭。
起源于上世紀六十年代平權運動的高校招生族裔照顧政策是否已經過時?我就此問題做過訪談,也和同事在網上爭執過,很多時候我發現支持者自己是難以自圓其說的,不少人是出于黨派(尤其是民主黨)的立場,而非審慎思考,而去支持這種“AA制”。但這中間也有一些貌似合理的觀點,值得認真反駁:
觀點一:反對平權法案是不尊重它產生的歷史背景
是支持者忘記了它產生的歷史背景。上個世紀民權運動期間,肯尼迪、約翰遜總統開始了此政策。1961年3月6日,肯尼迪總統簽署《10925號行政命令》, 要求政府單位“不可依據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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