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精神與自利

正當的規則保障企業家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是“自利產生公共利益”的前提。

責任編輯:陳斌

有人錯誤地認為,企業家的財富增加了,社會的財富就減少了,其實企業家的財富具有社會屬性。 (IC photo/圖)

(本文首發于2019年4月25日《南方周末》)

正當的規則保障企業家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是“自利產生公共利益”的前提。

人們往往會謳歌“企業家精神”,但卻排斥“自利”,殊不知兩者是密切相關的。企業家精神很大程度上是自利驅動的,當一個人不能從自己的行動中獲得回報時,他就沒有激勵去發揮自己的企業家才能,鼓勵企業家精神就要肯定人的自利。

人都是想改善自己的境遇,自利是人的本性,企業家當然也不例外。個體的自利動機既有可能是想贏得他人的尊重,也有可能就是想多賺錢,我們不能對這兩種“動機”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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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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