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不良反應補償應建立全國統一基金
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二次審議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增加規定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草案明確,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后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
責任編輯:陳斌
2019年4月25日,在河北石家莊新樂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護人員為兒童接種疫苗。
目前只有明確診斷或者鑒定為由接種合格疫苗所引起的異常反應才可以獲得補償。偶合反應,以及部分無法確定但是同樣無法排除由疫苗接種引起的疾病,并不在補償之列。這使得很多疑似疫苗不良反應的患者得不到及時的補償。而這次疫苗管理法草案中新增的規定,將不能排除不良反應的也納入了補償范圍,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二次審議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增加規定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草案明確,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后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
疫苗接種的風險,一種是不合格疫苗造成的。在2018年轟動全國的長生疫苗案中,長生公司就是違規生產不合格疫苗。但是即使合格的疫苗,接種也還是有一定的風險。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就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范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規范接種后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規范接種合格的疫苗,通常情況下是安全的。但是由于受種者個體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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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杜秋 校對:胡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