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再臨大修:制售假藥將重罰,網售處方藥擬被禁

網售處方藥擬被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贊成應允許網絡銷售,“但要開負面清單,有些藥物如麻醉類等可以禁止在網絡平臺銷售,但治感冒等病的藥物則應全面放開才好?!?br />
“假藥”概念未改。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二審后,部分條文內容還有調整空間,“屆時可能還將討論假劣藥的概念?!?/blockquote>

責任編輯:何海寧

修訂草案強化了“受試者保護”的理念——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應當符合倫理原則,明確倫理委員會的設立和職責,保護受試者合法權益。

修訂草案第136條規定:生產假藥、劣藥或明知是假藥、劣藥仍然銷售,造成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張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網售處方藥擬被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贊成應允許網絡銷售,“但要開負面清單,有些藥物如麻醉類等可以禁止在網絡平臺銷售,但治感冒等病的藥物則應全面放開才好?!?/p>

“假藥”概念未改。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二審后,部分條文內容還有調整空間,“屆時可能還將討論假劣藥的概念?!?/p>

藥品管理法即將大修,網售處方藥擬被禁是爭論較多的部分。 (IC photo/圖)

2019年4月26日晚,備受業界關注的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全文在全國人大網公布,開始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征求。

一周前的4月20日,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了二次審議。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名稱從一審時的“修正草案”變為了“修訂草案”。

一字之差,卻蘊含深意。這意味著,頒布于1984年的藥品管理法,繼2001年首次修訂后,迎來了第二次系統性、結構性的“大修”。

根據全國人大網公布的修改說明,此次審議的修訂草案,按照藥品研制與注冊、藥品生產、藥品經營、藥劑管理、上市后管理等環節調整了結構,并將一些涉及疫苗管理的內容納入了疫苗管理法。

因審議當天沒有通過,部分媒體將其解讀為“藥品管理法未獲通過”。但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表示“是一種誤讀”。按照立法程序,在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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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夏 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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