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 11 年來首次修訂
2008 年起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時,學界就提出,條例應寫明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但意見沒被采納。
“怎么界定申請頻次 ‘明顯超過合理范圍’
呢?得有個明確的標準?,F在解釋權和評判權完全交給了當事機構?!?br />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新條例至少在制度上提供了處分和監督機制,“但它在未來會不會被用到,會怎么用,還需要觀察”。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19年4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了修訂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本文首發于2019年5月2日《南方周末》)
2008年起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時,學界就提出,條例應寫明“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但意見沒被采納。
“怎么界定申請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呢?得有個明確的標準?,F在解釋權和評判權完全交給了當事機構?!?/p>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新條例至少在制度上提供了處分和監督機制,“但它在未來會不會被用到,會怎么用,還需要觀察”。
四年前,還是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吳金鑫,向中國政府網“我向總理說句話”欄目組的電子郵箱發出了一封聯名信,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聯名信提出,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不少需要改善的內容,特別是“一些彈性條款往往導致政府部門難以把握公開與保密的范疇,也常成為政府部門規避信息公開的避風港”。
次日下午,吳金鑫接到了欄目組工作人員的電話,告訴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修訂工作已在進行中。
四年過去,修訂工作終于完成。2019年4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了修訂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這是2008年中國政府確立信息公開制度以來,首次對條例進行修訂?!安煌昝?,但有很明確的問題意識?!币晃粎⑴c修訂的學者向南方周末記者坦言,本次修訂朝著“最大限度保障公眾獲取信息的權利”這一方向努力,不乏亮點,但也留下些許遺憾。
擴大了公開范圍
對于“拆遷律師”谷美玲而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就像是一件趁手的“武器”,她幾乎每代理一個案子,都要用上一次。
拆遷過程中,政府的征地批文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合法,是谷美玲要為當事人考慮的核心問題。這些信息本屬政府主動公開的范圍,但找谷美玲打官司的當事人,絕大多數都不掌握原始文件。
于是,谷美玲往往以當事人的名義,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郵寄信息公開申請。
“過程會有反復,但政府一般都會給你?!?019年4月27日,谷美玲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她從2012年開始加入京平拆遷律師團,專門代理征地拆遷行政訴訟。
像谷美玲那樣通過申請信息公開途徑獲得征地批文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成為“拆遷律師”的通行做法。
谷美玲也問過比她入行早的老前輩,在2008年條例出臺之前,律師代理拆遷案件獲得相關信息主要是通過調查取證的方式,那時需要帶律師證、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到政府相關部門去申請,“花的時間成本是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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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貳東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