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鳥多了,養的魚少了
按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而現實中,補償主體往往是地方財政。
責任編輯:汪韜
2017年11月,江西九江,一群候鳥在鄱陽湖自然保護區內越冬。
(本文首發于2019年5月16日《南方周末》)
“以前有外地人在附近的河里炸魚,攔網捕鳥,候鳥不敢來?!?018年后,大豐當地政府嚴禁炸魚攔網,候鳥多了,侵襲紀昌良家魚塘的次數也驟增。
按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而現實中,補償主體往往是地方財政。
水鳥吃魚,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卻讓江蘇鹽城市大豐區的養魚戶紀昌良心力交瘁。2018年,他向銀行貸款1000萬買了魚苗,年底卻發現,養成的魚還不及放下去的魚苗多。他覺得,魚兒都“喂”給了遠道而來的候鳥。
乍看起來,紀昌良只能自認倒霉。但翻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賠償?!?/p>
除了野生動物保護法,《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十七條亦規定,因保護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調查屬實,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償。
根據這一規定,通過料肉比估算——用所花費的飼料推算損失的魚的價值,紀昌良向鹽城市大豐區主管部門尋求2143萬元的補償。
不過,踏上索賠之路的紀昌良卻發現自己成為又一個西西弗斯:從大豐區找到鹽城市,再找到北京,最終又回到大豐處理,心心念念的補償,依然遙遙無期。
這樣的故事不只在大豐上演。在山西和順縣馬坊鄉,環保組織貓科動物保護聯盟(以下簡稱“貓盟”)正在自籌資金,以補償被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華北豹吃掉耕牛的村民。貓盟創始人宋大昭對中國野生動物損害補償制度現狀的評判是,“很少有地區在真正實踐”。
鳥多了,魚少了
鹽城大豐被稱為“麋鹿故鄉、濕地之都”。全國唯一的麋鹿保護區坐落于此,每年10月起,沿海灘涂濕地還吸引丹頂鶴等大批候鳥前來越冬。
大豐人紀昌良今年64歲,從事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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