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僅僅靠一個辦法還不夠
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需要更高層級的立法。國家網信辦的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是位階較低的一種,法律效力有限。而且,限于其法律位階,辦法無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作出嚴厲的處罰,其威懾力也因此受到限制。鑒于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需要在更高位階的法律層面對此予以規范,并對違法行為予以嚴厲處罰。
責任編輯:陳斌
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需要更高層級的立法。國家網信辦的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是位階較低的一種,法律效力有限。而且,限于其法律位階,辦法無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作出嚴厲的處罰,其威懾力也因此受到限制。鑒于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需要在更高位階的法律層面對此予以規范,并對違法行為予以嚴厲處罰。
2019年5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對網絡應用隨意收集個人信息、數據的質疑聲四起之后,個人信息的保護終于開始了立法之路。
對于網絡應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混亂,此前已經有諸多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吳悠 校對:胡曉菲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