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地產商喜歡“改規劃”?

地產商為何熱衷于“改規劃”,又為何常常能夠改成功?

責任編輯:顧策

地產商為何熱衷于“改規劃”,又為何常常能夠改成功?

國內每一宗土地的用途都有明確規定,不可擅自更改,按照國家住建部發布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由每座城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局根據需求進行分類與管理。 (IC photo/圖)

近年來,地產商“改規劃”、給土地“改性”、改容積率的案例很多。

事實上,國內每一宗土地的用途都有明確規定,不可擅自更改,按照國家住建部發布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由每座城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局根據需求進行分類與管理。

如要修建住宅,對應的應為居住用地;要修建商場或寫字樓,對應的則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此外,針對不同的用途,建筑用地還分為行政辦公用地、工業用地等共計9大類。

那么,地產商為何熱衷于“改規劃”,又為何常常能夠改成功?

怎么改?

國內房企開發商要想獲得土地使用權,大多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有償獲得土地使用權。

不同類型的土地,出讓最高年限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年限不同,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也會有巨大差別。通常情況下,獲得工業或商服用地的成本會比住宅用地便宜。

如何才能修改土地用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要先經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批準后,與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相應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

改變了用途的地塊是否需要被政府收回、重新招拍掛出讓?

如果此前的出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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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解樹 校對:胡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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