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參差不齊、行業地區分布不均| A股上市公司2018年社會責任報告分析
整體而言,越來越多的中國上市公司開始發布CSR報告,但報告內容和質量參差不齊,社會責任報告發布需要從形式走向實質,要讓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和實踐真正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而不是應對監管部門或交易所要求的“表面功夫”。
發自:南方周末
整體而言,越來越多的中國上市公司開始發布CSR報告,但報告內容和質量參差不齊,社會責任報告發布需要從形式走向實質,要讓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和實踐真正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而不是應對監管部門或交易所要求的“表面功夫”。
近年來,在政府、國際機構、行業協會、媒體等多方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自2006年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以來,上市公司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逐年遞增。2018年9月,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提出確立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進一步強化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要求。
為了解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南方周末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對2018年A股上市公司獨立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進行了收集和分析,截至5月31日,共收集841份社會責任報告(包括可持續發展報告、企業公民報告、ESG報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等)。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公司發布報告464份,占上交所上市公司的33%;深圳證券交易(以下簡稱深交所)所上市公司發布報告358份,僅占深交所上市公司的16.4%。
部分報告定量數據披露不足
社會責任的內容涉及到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作為年度社會責任總結,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要綜合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績效和案例。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級標準”,一份好的社會責任報告要滿足完整性、實質性、平衡性、可比性、可讀性和創新性,內容上既要有企業的社會責任理念、制度等定性描述,更要有可比的數據指標。根據分析,頁數較少的社會責任報告在定量數據披露方面明顯不足。在A股上市公司發布的2018年社會責任報告中,5頁及以下的社會責任報告(共計24份),其內容多為定性描述,定量數據集中在公益慈善捐贈這一指標,而環境保護、勞工權益保護、公平運營、供應鏈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的定量數據披露嚴重不足。
表:CSR報告在5頁及以下的24家企業
東部地區報告數量領先,報告發布率有待提升
通過對報告發布區域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某一區域的上市公司數量與該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但某區域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意識與該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并沒有直接關系。就CSR報告絕對數量而言,東部地區的上市公司依然是發布CSR報告的主力軍,發布報告數量前10名省市分別是廣東、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江蘇、山東、河南、安徽和湖北,共發布報告622份,占報告發布總數的73.96%。進一步統計各區域的CSR報告發布率(發布CSR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占該地區上市公司總數的百分比),可以發現,福建、河南兩省的上市公司CSR報告發布率較高,均超過了40%。
圖:2018年部分區域上市公司CSR報告發布數量及發布率(單位:份/%)
制造業報告發布數量最多,金融業報告發布率領先
通過對發布CSR報告的上市公司進行行業分析,可以發現, 52.7%的CSR報告來自制造業,其次是金融業、房地產。但如果從行業上市公司報告發布率(發布CSR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占該行業上市公司總數的百分比)來看,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報告發布率只有約19%,金融業上市公司的報告發布率高達67.3%。金融業上市公司報告發布率高是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長期推動的結果,如早在2007年,原中國銀監會就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責任的意見》,部分省市銀監局也出臺了相應的社會責任指導意見。
圖:2018年A股上市公司CSR報告行業分布(單位:家)
社會責任國家標準“受冷落”,第三方審驗有待提升
近年來,隨著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發展,中國企業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越來越規范。本次調研顯示。841份CSR報告中有578份披露了其報告編制依據,占比68.7%。上市公司采用的報告編制依據主要分為以下幾類:國際CSR報告編制指南、國家社會責任標準、交易所發布的指引、公司法、上市公司相關規范指引、行業協會和地方政府發布的社會責任指引。其中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報告編寫指南為: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編制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和中國社科院《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作為社會責任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委發布的《GB/T36000-2015社會責任指南》和《GB/T 36001-2015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被引用的較少,僅有18家上市公司在編寫社會責任報告時參考了這兩項標準。在報告可信度方面,進行第三方審驗的CSR報告僅有27份,占報告總數的3.2%。
社會責任報告是企業的“名片”,它既是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實踐和績效的綜合反映,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整體而言,越來越多的中國上市公司開始發布CSR報告,但報告內容和質量參差不齊,社會責任報告發布需要從形式走向實質,要讓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和實踐真正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而不是應對監管部門或交易所要求的“表面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