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式將電子煙納入控煙“黑名單”
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26日通過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正式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管理。此外,新版控煙條例在禁煙范圍上也有所擴大,公交站臺、旅游景點室外購票區等也被納入禁煙區。
相關研究表明,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世界衛生組織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電子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已經有42個國家和地區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杭州、南寧已規定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
以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于電子煙是否屬于控制吸煙的范圍存在一定爭議。而根據深圳市新版控煙條例的定義,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制品;煙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電子煙。
在禁煙區域上,新版控煙條例也有所加碼。在室外禁煙場所上,修訂后的控煙條例將7類禁煙場所增加至9類。其中,公共交通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5米范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區。這也意味著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將全面禁煙。
此外,學校、公園、醫療衛生機構、旅游景點、體育場館等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和室外購票區域,也被納入禁煙區。
與此同時,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草制品的影響,新版控煙條例也要求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50米范圍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
(來源:新華社)
網絡編輯:解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