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改革如何避開陷阱——林地不同農地農業思維習慣或許有害森林生態
林權改革時代,政府還要為民作主,把成百萬上千萬畝森林,憑一紙協議就“轉借”給別人砍伐,栽種,再砍伐,這才算發展經濟嗎?
責任編輯:戴志勇
7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全文公開《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由局部省份試點推向全國。
按照文件表述,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
不難看出,這些做法“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站在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的角度,這次林權改革將起到推動作用。與此同時,我們也需要預防改革可能在環境保護方面帶來一些意料之外的影響,設計好應對之策。
林地與農地差異巨大
中國過去五十年來植樹造林的一個后果,就是把很多原始林生態系統給替換成了各種類型的人工純林。中華大地上有幾支快速替換天然林的“野戰部隊”:楊樹部隊、桉樹部隊、松樹部隊、杉樹部隊、毛竹部隊、果樹部隊。
不妨拿森林與農地作比較:森林與農地的不同,就在于它的功能多樣化。森林的功能邊界模糊、效益多重,它至少具備生態服務功能、經濟供給功能、社會服務功能。農地從農業誕生的那一刻起,就是功能單一的,其目的就是為了某種作物的生產。為了這種作物的生產,必然要把其他生物全部壓制,已經出生的要殺滅和拔除,沒有出生的則想盡辦法壓制。如果我們把全部林地的一半左右當成“經濟用地”,完全“農業化”,很可能為了提升、強化經濟供給功能,弱化、忽視其他功能。這是把森林“格式化”為各種形式的人工純林,等于是用農業思維方式去經營林業——有些專家甚至認為,各種形式的人工純林已經不是森林,不是林業,只能視為農田,只能視為農業。
在我的鄉親眼中,山地與田地都是可耕作之地,種水稻、柑桔,與種杉樹、松樹,都可以視為農活的一部分,是家庭經濟收入的重要支柱。因此,在村莊周圍,林地與農地往往互相糾纏在一起,在種樹獲利高的時候,大家就毀地種樹——方法當然是退耕還林之類;在農業獲利高的時候,大家就毀林種地,方法當然是“墾荒”。
全中國都在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而林業工作者可能沒有這樣的慌張,他們認為中國的林地有43億畝——因此在許多地方,當好田好地都被開發成工業園區或者市鎮的時候,林地還可成為耕地的補充源。在各地方主管林業的政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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